我在回文中使用了 白痴邏輯 一詞
因而被mafa版主判決7天水桶。
理由是,對邏輯這個詞的修飾語不能是 白痴 或 愚蠢
而只能是 錯誤。
這個判罰理由我不能接受。
第一,我認為這根本不构成違規。
首先,我的文章對事而沒有對人。
其次,我所評論的對象還是轉貼來的网絡文章,而非版上版友。
第二,如果mafa版主認為我違規并處以刪文并7天水桶的判罰,那么根据版規:
版規如下:
1,取消之前制度,將所有的違規重新分成以下几類一次判罰。
a,輕微干扰本版秩序,直接刪文不備份,版面秩序良好不設水桶,
如果不好一律水桶三天,本類主要是一些不處理版面也不會很惡化的
違規,比如偶爾一行文,某些無關文,某些諷刺文。
b,干扰本版秩序,刪文并水桶7天。
c,嚴重干扰本版秩序,刪文并水桶14~20天。本類違規至少會有兩篇文章
包括洗板,大量無意義重复推文,一人分飾二角,嘴炮造成版面失控等。
d,張爸文,無關廣告,水桶中再使用分身發言,所有分身水桶2月。
我應屬于第二類違規。
請mafa版主解釋我如何干扰了本版秩序?
回應我的文章只有一篇,而且里面沒有任何吵架謾罵的成分,
怎么就干扰了本版秩序?
所以特此申訴mafa版主濫用權力,將個人意志凌駕于版規之上,
對我一個沒有触犯任何版規的發言胡亂定罪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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