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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目前我不覺得板主公告有不妥之處 : : 但想在此請問板主:請問這些文章可有備份??? : 有的 : 公告發佈後要備份被認定為廢文的文章並浸水桶時 : 發現原文疑似被其他板主刪除(原告宣稱為自行刪除) : 故從 ALLPOST 拉回原文(可從標題確認),備份於 : z -> 2 -> 4 -> 9 -> 1114 : 該討論串除第一篇外全數被刪除,另外一篇回應備份於 : z -> 2 -> 4 -> 9 -> 1117 : 本人是否有編輯文字來入人於罪,小組長可比較此二篇之內容即可得知 : 本人相當佩服原告的想像力 : 不過他目前想提出的「原文」大概才是被「編輯」過的版本 : 如確認原告所言非實 : 扁板板務將針對此案提出「不受歡迎使用者」的認定辦法與罰則之建議案 現在你承認是先水桶再找證據了嗎? 我在這邊提出申訴後,為了補證據趕緊去所謂的allpost拉原文, 我告訴你一件事實,allpost的原文可沒有推文或噓文,我自己砍文之前的備份, 是有其他人的推文,可以證明你做事的流程根本不合道理。 既懷疑是其他版主刪文,應該可以先去確認刪文備份區有沒有我的文章。 你,有嗎? 其他版主都是先刪文備份後再公告水桶。為什麼你就是不能做到? 今天扁版使用者發了一篇文章,沒多久他認為這樣的文章不妥而自行刪除, 結果版主無所不用其極,硬是要去allpost拉文出來處分,這樣的版主 應該針對此案提出罷免。 再者,所謂的廢文連發你尚未解釋什麼時間的哪幾篇。 我看到的是你拿13日上午9時的文加上14日凌晨的文,加起來算連發???? 拜託要陰人也找好一點的理由,謝謝。 -- 本簽名檔含有18禁連結,請自行下載 如果無法連結或下載失敗,請聯絡您的系統廠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28 ※ 編輯: tllk 來自: 220.229.44.28 (11/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