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現在你承認是先水桶再找證據了嗎?
: 閣下要繼續發表這種沒有事實依據的幻想文字
: 本人沒有義務也沒有時間陪你玩這種無聊遊戲
笑話一則!
若非心裡有鬼,請問一下刪文備份區怎麼會有不是從扁版來的刪文???
我問你taligent,1114篇是你從扁版上刪掉後備在那邊的嗎?(明明不是你刪的啊)
是/否?
我問你taligent,1114篇是你自己編輯出來的嗎?
(管你是自己打還是別的地方copy出來的,反正不是從扁版上取的原文)
是/否?
: : 我在這邊提出申訴後,為了補證據趕緊去所謂的allpost拉原文,
: : 我告訴你一件事實,allpost的原文可沒有推文或噓文,我自己砍文之前的備份,
: 比較 1114 篇與 1117 篇的本文之內容
: 閣下誣衊本人編造證據來入人於罪 可說是鐵證如山
: 這種行徑該受到什麼樣的處分 由小組長來決定
我早已都自行砍文了,taligent你想盡辦法捏造一篇1114是從扁版刪文備份,
拿這條要水桶我?
從別的地方拿的東西放在自己版上的刪文區????
編造證據來入人於罪 可說是鐵證如山,這句話還你!!!!
: : 是有其他人的推文,可以證明你做事的流程根本不合道理。
: 程序是否合乎道理是由板主上一層的小組長來認定
: 不是由你這位惡意抹黑板主編造證據入人於罪的使用者來認定
: 目前政治群組的規定是要求板主必須先發公告 才能浸水桶
: 刪除文章之備份應於公告發佈前 還是發佈後為之 並未有相關規定
: 如果小組長於此案裁決中拍板定案以後刪文備份程序如何進行
: 本人自然會完全遵守
: 更何況即使備份程序跟你自以為是主觀認定的程序是否相符
: 都無法改變閣下在這裡公然指稱本人編造證據入人於罪完全是一派謊言的事實
廢文連發這事你怎麼不解釋啦?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tllk 水桶四週
時間: Tue Nov 14 19:34:19 2006
廢文連發 兩週
>>>>廢文連發請你先解釋清楚,沒有廢文連發你這兩週是水桶什麼?不要閃避!
之前已經因為用過世的人當題材被處以水桶
>>>>這一條跟上面不存在的兩週有關係嗎?沒有因果關係耶
加重一倍至四週
所有廢文備份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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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llk 來自: 220.229.44.28 (11/15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