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t版主阿
是否當使用者自覺文章可能有不適當之處
自行刪除了
這樣還須要罰嗎?
這跟你所舉的偷東西例子完全不同呢
扁版應該也有所謂的自行刪除文章不罰的規定吧(恕我很久沒去~印象中是有這麼一條吧)
既然再你想要公告水桶使用者之前~文章已經消失了
那不曉的這個水桶有何目的呢?
就如你所說的~你看到了~所以想進行處理~但是當你公告發完後
發現文章老早就消失了~~也不詢問是否其他板主刪除或者使用者自行刪除
就直接用"疑似"被其它版主刪文這樣子來水桶~不合版規吧?
或者是當一個版主就可以不用管版規了嗎?
你們慢慢吵吧
我只是提供我一個旁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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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4.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