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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t版主阿 是否當使用者自覺文章可能有不適當之處 自行刪除了 這樣還須要罰嗎? 這跟你所舉的偷東西例子完全不同呢 扁版應該也有所謂的自行刪除文章不罰的規定吧(恕我很久沒去~印象中是有這麼一條吧) 既然再你想要公告水桶使用者之前~文章已經消失了 那不曉的這個水桶有何目的呢? 就如你所說的~你看到了~所以想進行處理~但是當你公告發完後 發現文章老早就消失了~~也不詢問是否其他板主刪除或者使用者自行刪除 就直接用"疑似"被其它版主刪文這樣子來水桶~不合版規吧? 或者是當一個版主就可以不用管版規了嗎? 你們慢慢吵吧 我只是提供我一個旁人的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4.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