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berchi (唔)》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你扯了這麼一堆
: : 又是說不同板主處理同一篇犯規其中有人太雞婆
: : 又是宣稱板主太多有人是冗員
: : 重點就躲著不回應是怎麼回事?
: : 再重複一次
: : 麻煩你說明清楚 這整個作業過程違反什麼法 該條文的內容是什麼!
: 我是不知道條文是什麼啦 不講道德的人 應該比較多時間去找條文
: 我洗耳恭聽
現在承認「違法」二字是你隨口講講的嘛
你根本不知道有無違法 遑論法條 所以只好回去扯道德
那以後就專心扯道德吧 反正你認為道德可以治國也可以治板嘛
: 但是請問一下 一篇已經不存在的文章 也尚未確定是誰刪除的文章
: 你把它抓回來浸水桶 請問合法嗎? 這跟偽造文章有什麼不一樣
別混淆視聽 發佈公告時那篇文章還在板上
: 明明文章已經刪除了不是嗎
浸完水桶要備份時才發現已刪除
: (何況不是你刪除的!不知道是不是其他版主處理前就能在不確定的情形下拉原文
: 這算不算偽造?)
扁板以前也發生過兩個板主同時處理同一個違規事件的情況
向來都是後發公告的板主會刪除公告 看清楚
是以公告發佈在板上的順序為準
既然另外兩位板主未在在我之前發佈公告 即使其他板主刪文
也是以我發佈的公告內容為處理原則
連處理程序都不知道的人在這裡扯有無偽造是在亂入個什麼啊
: 你公告完到底有沒有去看過文章還在不在?
: 你進水桶之前到底有沒有再看一次文章還在不在?
: 你禁水桶之前 到底有沒有確認過不在的文章為什麼不在了 是誰處理掉的?
: 如果已經確定是其他版主刪的 請問你是?婆什麼跑去幫忙浸水桶
: 其他版主正在處理不是嗎?
政治群組的要求是在浸水桶或給劣文之前 必須先發公告
換言之 在我發佈公告的那個時間點 文章還在板上 違規事實就已認定
既然在我之前沒有其他板主發佈公告 就是以我公告的內容為準
已經確認沒其他板主發公告 接著浸水桶、備份、刪文都必須我來作 才能維持一致性
連扁板多個板主處理同一個違規事項是怎樣進行的程序都不知道
在上面打那一堆自己認定的合理處理程序有什麼意義呢
要說我?婆 你不斷亂入他人申訴的行徑豈不是更?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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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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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ligent 來自: 211.20.51.132 (11/16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