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版taligent莫須有罪名浸我水桶
時間Thu Nov 16 13:52:04 2006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現在承認「違法」二字是你隨口講講的嘛
: : 你根本不知道有無違法 遑論法條 所以只好回去扯道德
: : 那以後就專心扯道德吧 反正你認為道德可以治國也可以治板嘛
: : 別混淆視聽 發佈公告時那篇文章還在板上
: 虎爛!
: ●18064 s 11/14 tllk □ [檢舉] 竄改人物名稱 (19:27)
: 18065 m 11/14 taligent □ [公告] tllk 水桶四週(19:34)
: ●18066 s 11/14 taligent R: [檢舉] 竄改人物名稱 (19:36)
: 這三篇是連續發的,我有附上時間,早在18064篇(19:27)發文前就自己砍了。
: 哪來的發佈公告時那篇文章還在板上
: 最好是19:34以後我還能自己去砍文章,都被你水桶了我怎麼砍,真是說謊不打稿。
來看看是誰在虎爛 下面這行是你在前一篇說的
原文下方可是有推文,包含IP和時間,我是在18:45推完文後覺得不妥刪掉的。
你宣稱是 18:45 推完文之後覺得不妥就刪掉
不過精華區刪文備份 1117 篇內容如下
作者 alberchi (唔)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建議] 關於本版標題
時間 Tue Nov 14 18:46:4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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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內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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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12.111
推 tllk:有台肯到! 220.229.44.28 11/14 18:48
推 snowrain:台肯!! XD 61.62.133.223 11/14 19:03
如果你在 18:45 就刪文 為什麼有人能在 18:46 回應你的文章呢
如果你在 18:45 就覺得不妥 為什麼你在 18:48 還很高興地推別人回應你的文章呢
再看看你 19:27 發佈的那篇檢舉文之內容
說你在 18:45 推文後覺得不妥所以刪文 能說服誰?
我是在處理檢舉案時 才看到你發佈的那三篇
不然水桶公告跟檢舉文的處理的時間不會那麼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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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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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 編輯: taligent 來自: 211.20.51.132 (11/16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