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小組長說過不干涉版主廢文的判定。
: 前提是標準必須一致吧
: : 既然你說公告發出時文章還在版上,怎麼刪文備份區的1114篇要去allpost拉回來?
: : 既然還在版上,你怎麼不自己砍?
: 都說過幾百遍了
: 我看到文章 決定發佈公告 當時文章還在
: 所以公告內容才有「備份後刪除」
: 等公告發佈出去 浸了水桶 要備份時發現文章已被刪除
: 才從 ALLPOST 備份回來
: 請不要再逼我 po 這種跳針文
: : 既然當時我已經被水桶,理應無法砍文,請找出其他兩位版主砍文的證據。
: : 就是因為不在版上,所以你要去編證據啊。
: 上面這段完全不知所云
: 所有分析早就是以你自刪為前提 不知你一再扯到其他板主是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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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總算正面承認文章是我自刪,對嗎?
我都已經自刪,請問為何拿已經不存在的東西水桶我?
你一直強調你看見違規文,打完公告文章還在版上?
完全流程如下:
1.我只看見突然發出一篇公告說要水桶我,其中一篇我自己老早就刪了。
2.然後我馬上去刪文備份區看,沒有啊,沒有我那一篇文章。
3.我發信給你,要你解除水桶更正。
4.你不理睬。
5.我到這裡申訴。
6.扁版刪文備份區就出現了從allpost拉回來的文。
我的結論:
你心虛想捏造一篇刪文備份,以為是其他版主刪文等等都是藉口。
明知我是自己刪文,而且是公告發出前即已刪除,你的這份水桶根本不合道理。
常識推論:
1.公告完我已經是被水桶,自然不可能刪文。
2.很明顯我是在公告前刪的文,你所稱公告後還留在版上根本不是事實。
3.公告後如果還在版上,你為什麼不自己刪?
要是你想要用"開始打公告時文章還在版上來凹",那怎麼公平?
哪天你看到一個違規,發公告期間看到SOS標誌去異次元打蟋蟀,過了3天才回來,
回來後把公告發出去。
期間違規文已經消失,你要去allpost抓回來嗎?
公告發出前已經刪除的文章,怎麼會有效力? 這你也清楚。
但是你不止一次強調,公文發出後文章還在版上,這要怎樣的推論才合理?
難不成我擁有站長級權限可以無視水桶狀態刪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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