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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小組長說過不干涉版主廢文的判定。 : 前提是標準必須一致吧 : : 既然你說公告發出時文章還在版上,怎麼刪文備份區的1114篇要去allpost拉回來? : : 既然還在版上,你怎麼不自己砍? : 都說過幾百遍了 : 我看到文章 決定發佈公告 當時文章還在 : 所以公告內容才有「備份後刪除」 : 等公告發佈出去 浸了水桶 要備份時發現文章已被刪除 : 才從 ALLPOST 備份回來 : 請不要再逼我 po 這種跳針文 : : 既然當時我已經被水桶,理應無法砍文,請找出其他兩位版主砍文的證據。 : : 就是因為不在版上,所以你要去編證據啊。 : 上面這段完全不知所云 : 所有分析早就是以你自刪為前提 不知你一再扯到其他板主是何用意? ^^^^^^^^^^^^^^^^^^^^^^^^^^^^ 你總算正面承認文章是我自刪,對嗎? 我都已經自刪,請問為何拿已經不存在的東西水桶我? 你一直強調你看見違規文,打完公告文章還在版上? 完全流程如下: 1.我只看見突然發出一篇公告說要水桶我,其中一篇我自己老早就刪了。 2.然後我馬上去刪文備份區看,沒有啊,沒有我那一篇文章。 3.我發信給你,要你解除水桶更正。 4.你不理睬。 5.我到這裡申訴。 6.扁版刪文備份區就出現了從allpost拉回來的文。 我的結論: 你心虛想捏造一篇刪文備份,以為是其他版主刪文等等都是藉口。 明知我是自己刪文,而且是公告發出前即已刪除,你的這份水桶根本不合道理。 常識推論: 1.公告完我已經是被水桶,自然不可能刪文。 2.很明顯我是在公告前刪的文,你所稱公告後還留在版上根本不是事實。 3.公告後如果還在版上,你為什麼不自己刪? 要是你想要用"開始打公告時文章還在版上來凹",那怎麼公平? 哪天你看到一個違規,發公告期間看到SOS標誌去異次元打蟋蟀,過了3天才回來, 回來後把公告發出去。 期間違規文已經消失,你要去allpost抓回來嗎? 公告發出前已經刪除的文章,怎麼會有效力? 這你也清楚。 但是你不止一次強調,公文發出後文章還在版上,這要怎樣的推論才合理? 難不成我擁有站長級權限可以無視水桶狀態刪文嗎? -- 本簽名檔含有18禁連結,請自行下載 如果無法連結或下載失敗,請聯絡您的系統廠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15.251 ※ 編輯: tllk 來自: 210.243.15.251 (11/16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