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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上面這段完全不知所云 : : 所有分析早就是以你自刪為前提 不知你一再扯到其他板主是何用意? : ^^^^^^^^^^^^^^^^^^^^^^^^^^^^ : 你總算正面承認文章是我自刪,對嗎? : 我都已經自刪,請問為何拿已經不存在的東西水桶我? 因為你宣稱已經自刪的時間點根本不對 如果你在發佈檢舉文之前已經自刪 我怎麼可能會在處理檢舉文時 才注意到有那三篇? 你自己舉出被水桶公告跟檢舉被駁回的時間只差了兩分鐘 不正好證明我是處理檢舉文那個時間點才看到你的文章? : 你一直強調你看見違規文,打完公告文章還在版上? 你又在亂引申了 我能確定的只有要發公告時 文章還在板上 發現文章已經被刪除是在浸完水桶 要備份文章時 這段我重複不知多少次了 你還要擴張解釋 究竟是什麼用意? 你所謂的常識判斷更是不值一駁 當過板主的人都知道從開始發表公告內容 到按 K 編輯水桶名單完畢 存檔後水桶生效 需要一段時間 而非你所稱公告發佈後就無法刪文 而且我自始至終不知跳針說過多少次 要發佈公告時文還在板上 公告發佈後 先去編輯水桶名單 接著要備份文章時才發現被刪除 什麼時候說過公告發佈出來後 我確認過文章還在板上? 公告按 S 發佈出來後 下一件事情就是編輯水桶名單 因為扁板的水桶期間計算是以公告存檔時間來計算 接著才是備份文章 備份完才刪除 從頭到尾我說過多少次 是在備份文章時才發現該文已經被刪除? 如果那篇文章在我處理檢舉文之前被刪 我為什麼知道有那篇文? 還會去 ALLPOST 備份回來? 這才是常識推論吧 後面那堆都是你的推論 早就說過我沒時間也沒義務陪你在這裡耗 討論至此 兩件事情是已經越辯越明的: 1. 備份 1114 篇的內文與你舉出的「原文」 內文三行完全一致 可見你確實在扁板發過那篇文 目前爭執點只剩下你究竟何時自刪(依你所述) 我認定是在確認你違反板規發佈公告到你的水桶生效之間(按K編輯後並存檔) 你認定是在你發佈檢舉文之前 我手上的證據是從 ALLPOST 備份回來的文章 如果小組長認為備份回來的文章不能作為憑證 相關處分會立即修正 2. 備份的 1114 與 1117 篇 經比對後可以確認三行隻字未差 而 1114 篇是我從 ALLPOST 備份回來的 你也承認確實發過該文 卻來組務這裡宣稱我編造證據 入你於罪 假設該文為你自刪 ALLPOST 備份回來的就是刪除後的存證 除了刪文時間點爭議外 1114 篇確實為你發佈之原文 何來編造之事? 針對本案 我的回應以這篇為終點 之後任何人所提內容皆不再回應 待小組長裁定結果出來後 相關處分會依據結果修正 -- 『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27.130 ※ 編輯: taligent 來自: 61.222.127.130 (11/16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