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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rdergogo (完成論文考上教甄)》之銘言: : 組長您好: : ● 11 KMT 政黨 ◎=== 紐時 譏扁 「特威德老大」 47 Vicky1016/zmcse : 這是目前2006/11/26晚間9點50分左右,該版使用之標題。 : 所謂特威德老大經查證,乃是聯合報惡意扭曲紐約時報的 : 譯文而來,然該版版主卻以此做為該版版標,成為媒體惡意扭 : 曲的背書者代言者,敦請政治類組的組長們能加以糾正此種惡 : 意扭曲的行為,請該版版主群能改掉這樣的版標。 : p.s聯合報惡意扭曲的證據可以在媒抗版的FIREFROG網友的文章中找到:) : bordergogo 敬上 關於站方申訴規則,敬請組長卓參: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 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依據上述規定,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的違規事項,必須要權利人才能提出。 任何使用者都能提出檢舉的,是指「不涉及特定個人權利」的違規事項,若針對板 主行為,例如對於言論管制、廢文認定等適用於不特定使用者的規定等等。 回到國民黨板板標這裡,首先,「引用媒體報導」(不論何人引用)本身是否應被實 質審查,恐須先釐清。既然是外電翻譯,在該外電表達國內媒體翻譯不實,或國內媒 體自己承認翻譯錯誤之前,任何一個使用者可不可以用自己的翻譯,去否定別人引用 媒體的權利,這點敬請板主慎酌,尤其該使用者自己承認是屬於立場對立陣營(詳見 檢舉人於該板推文)。另外,就本文而言,我記得紐時是有授權聯合報系翻譯,如果 授權人自己都未出面表示被授權人的翻譯有誤,其餘人有何立場進行審查? 再來,即便認為「引用媒體報導」可以審查,則會因「翻譯錯誤」而權利受損的是被 報導的人物(在本案即為陳水扁),依照上述站方申訴規則,此非其他使用者能檢舉 事項。站方制訂此項規則之理由其實很簡單,如果使用者可因自己支持的政治人物被 攻擊,即可轉為「自己權利受損」而提出申訴,則政治類看板恐怕「永無寧日」。原 因為何,組長應該很清楚。 以上關於站方申訴規則分析,敬請組長卓參。另外附帶報告,即便是現實法令,關於 誹謗之民刑事責任,也都是必須由被誹謗的人提出告訴或訴訟,方為適格,代表站方 的申訴規定,是與現實法令契合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81.27 ※ 編輯: CSIL 來自: 218.184.181.27 (11/26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