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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xx (故地重遊)》之銘言: : ※ 引述《mathbug (專業討債人‧乙級證照)》之銘言 : : 標題: 馬版新任版主dannyxx 兩套標準 : : 時間: Thu Nov 30 21:43:14 2006 : : 本文申訴針對版主之雙重標準 : : 7190 m 11/30 dannyxx □ [公告]mathbug水桶十天 : : mathbug 和 newline 都被判定為人身攻擊 : : 為什麼 被檢舉人 alcoholic 同樣覺得我瞎了,沒處理? : ^^^^^^^^^^^^^^^^^^^^^^^^^^^^^^^^^^^^^^^^^^^^^^^^^^^^ : 首先 我得說明本人判定人身攻擊的標準有三:1.是否針對板友作攻擊(對人不對事) : 2.攻擊目標是否明顯(有否指定特定群體或個人) 3.攻擊性是否嚴重(板主主觀認為達 : 到羞辱或貶低別人時 則是嚴重) 最後會考慮執法的公平性及一致性 : mathbug 和 newline 被判為人身攻擊 前者說指稱他人"瞎了" 後者對他人說: : 「你用那隻"屁眼"看到我跟你說」 兩人均達到以上的判罰標準 故判為人身攻擊 : alcoholic沒有被判罰 主要是考慮其言詞 沒有直接的言詞攻擊 他是有說一句 : 「我覺得1F好像在形容自己」<---這句說話本身為中性 看不出是人身攻擊 : 端看mathbug閣下如何形容人 就如何被形容 若你是贊美人在先 則觀感完全相反 : alcoholuc該句推文是板規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其攻擊性遠遠不及直接說人"瞎了"和"用 : 屁眼看人"來的嚴重 本人判案時已考慮到判案的公平性及一致性 沒有mathbug閣下所謂的 : 兩套標準 : : -- : : 版主的判決是重是輕不是本文重點 <--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 : 板主判案是輕是重不是重點 mathbug閣下被判水桶10天 : 是因為犯了兩條板規: 1.人身攻擊 依板規水桶7天 2.利用置底檢舉區作為答辯場所 依板 : 規水桶三天 兩案並罰 7天+3天=10天 人身攻擊上文已作解釋 不當使用檢舉區亦有板規明 : 文規定水桶三天 該條板規就寫在置底檢舉區(檢舉和答辯時都沒看嗎?) 而且亦有公告另 : 作說明 而且檢舉區是板主每次必會閱覽的地方 即使沒人檢舉 若發現有人濫用檢舉區 : 亦多數會被判罰 若mathbug兄執意認為本人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恐怕無法再說更多 : 交由小組長裁決好了 : : (為了突顯判決之荒謬性,我會有一個簽名檔為〝看你是在夢遊幻想 還是我瞎了〞 : ^^^^^^^^^^^^^^^^^^^^^^^^^^^^^^^^^^^^^^^^^^^^^^^^^^^^^^^^^^^^^^^^^^^^^^^^^^^ : : 一定會有一堆馬版版友回答,屆時再請版主處理嚕) : ^^^^^^^^^^^^^^^^^^^^^^^^^^^^^^^^^^^^^^^^^^^^^^ : 多謝mathbug兄提醒 小弟先說明 : 板友發言上有些小毛病 身為板主不太想事事都介入 畢道大家都是心智成熟的人 輕微的 : 毛病不能事事挑剔 像newline的原文較具爭議的一句「看你是在夢遊幻想 還是我瞎了」 : 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二選一的設問 這樣提問的人差不多是要被問的人說自已是瞎了 如果你真心要討論而非欲加之罪 ok, 那我請教你 newline文章中的最後一句「看你是在夢遊幻想 還是我瞎了」 他Po在板上而非私下email, 本來就是可受版友公評之句/事 發表在報章雜誌上,「看你是在夢遊幻想 還是我瞎了」 讀者不可以說:我覺得是你瞎了? <- 這種評論或回應叫人身攻擊? ^^^^^^^^^^^^^^^^ 我還是覺得是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以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