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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Vicky1016 (蜜雪)》之銘言: : : 置底檢舉區本來就是用來檢舉的~~ : : 不是給你用來回覆他人檢舉~~ : : 你的回覆文並非檢舉文~~ : : 當然是無關推文~~ : : 我有說你們在廢話嗎~~?? : : 但是置底檢舉區本來就不該有檢舉以外的推文~~ : : 不但讓板主對處理檢舉產生困難 : : 也讓板主要不時去清理的你們的無關推文 : : 還可能清掉其他板友的檢舉文 : : 板主認為已經對本板秩序構成擾亂 : : 故做此判決~~ : : 並希望以後不要再置底檢舉區做這種事 : 給板主: : 麻煩依同樣標準處置GPR70列舉的使用者以免遭人雙重標準之譏 如果我回應被檢舉的推文屬無關推文, 那麼過去無關推文這麼多,你怎麼可以有雙重標準?你這不就是瀆職嗎? 而且,就算你不清理無關推文, 你還不是一樣吃案? :推 GPR70:19357 Adonisy □[問題]大話 Adonisy zerocustom00 竄改名號 11/23 00: 上面這一條你故意跳過是在跳假的? 請問小組長, 關於這種事後重新解釋版規來構陷某特定版友的例子, 是否合理?而且,是否應該溯及以往而且不應侷限於我所列舉的使用者? 當初 KMT版主,對類似行為認定為不違版規, 今天V某突然針對本人變更標準,直接判水桶, 作法如此粗暴實在令人不予苟同。 另外, 如果連置底檢舉推文區都不能用來解釋被他人檢舉的case, 那是不是只要一被水桶,就只能來這裡釐清? 這對被V某所針對的使用者而言,等於是一種不公平的處罰, 連解釋都不能解釋的話,這算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