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Vicky1016 (蜜雪)》之銘言:
: : 置底檢舉區本來就是用來檢舉的~~
: : 不是給你用來回覆他人檢舉~~
: : 你的回覆文並非檢舉文~~
: : 當然是無關推文~~
: : 我有說你們在廢話嗎~~??
: : 但是置底檢舉區本來就不該有檢舉以外的推文~~
: : 不但讓板主對處理檢舉產生困難
: : 也讓板主要不時去清理的你們的無關推文
: : 還可能清掉其他板友的檢舉文
: : 板主認為已經對本板秩序構成擾亂
: : 故做此判決~~
: : 並希望以後不要再置底檢舉區做這種事
: 給板主:
: 麻煩依同樣標準處置GPR70列舉的使用者以免遭人雙重標準之譏
如果我回應被檢舉的推文屬無關推文,
那麼過去無關推文這麼多,你怎麼可以有雙重標準?你這不就是瀆職嗎?
而且,就算你不清理無關推文,
你還不是一樣吃案?
:推 GPR70:19357 Adonisy □[問題]大話 Adonisy zerocustom00 竄改名號 11/23 00:
上面這一條你故意跳過是在跳假的?
請問小組長,
關於這種事後重新解釋版規來構陷某特定版友的例子,
是否合理?而且,是否應該溯及以往而且不應侷限於我所列舉的使用者?
當初 KMT版主,對類似行為認定為不違版規,
今天V某突然針對本人變更標準,直接判水桶,
作法如此粗暴實在令人不予苟同。
另外,
如果連置底檢舉推文區都不能用來解釋被他人檢舉的case,
那是不是只要一被水桶,就只能來這裡釐清?
這對被V某所針對的使用者而言,等於是一種不公平的處罰,
連解釋都不能解釋的話,這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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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