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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fa (^@@^)》之銘言: : 但我定的版規並不符合法律。 : 我這裡兩個7天的違規加起來還是7天﹐除非我認為違規到了14天水桶那一級。 : 如果當時我沒有漏掉﹐他應該會被7天水桶﹐當然這次就無法發言。 : 反正漏判和補判都是我的問題﹐我選漏判作問題好了。 : ※ 引述《CAMAEL77 (煩惱皆菩提)》之銘言: : : 同樣的人身攻擊,為何會有差別待遇?您沒處理是您版主的問題. : : 但是我要求一事就一事的處理,他是人身攻擊的連續犯我要求加重水桶. : : 法律可沒有連續強暴,就只追究第一次強暴的刑責而不起訴第二次強暴. 我指的是合理追溯他的不當言行. 我不認同您的解釋. 當然版主有板主的處事風格跟習慣,我尊重您的處理方式. 對於此事我不再追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