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圓山飯店是蔣家財產的說法
版主說我要提證明才可以講
以此理由浸我水桶七天
基本上圓山飯店是否屬蔣家家產之一部分在各大媒體均有討論
之後也有網友有提出證據懷疑蔣家跟圓山飯店之濃厚相關性
這樣的理由也能浸水桶的話
那先前kmt版所有討論有關邱義之
1.大華超市
2.兩本護照
3.高雄走路工
4.自由女神的指紋
等文章等通通屬未有法律判決之詆毀
以相同標準
應當也通通不準在板上討論才是
況且我引用過去媒體所述
這樣判決為"蓄意誹謗"
是否有失公平
以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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