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PR70 (萬季拉)》之銘言:
: 這可真是亂搞啊~
: 不要臉的傢伙。
: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看板 KMT
: 標題 [公告] GPR70 妨礙看板 禁言五日
: 時間 Wed Jan 24 03:17:48 2007
: ───────────────────────────────────────
: 妨礙看板║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包含但不║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限於蓄意挑釁、評論或比較他板、羞辱本板。
: ^^^^^^^^^^^^^^
: 作者 GPR70 (萬季拉) 看板 KMT
: 標題 Re: [轉錄][新聞] 連家有喜/結親家!連方瑀、陳娟 …
: 時間 Wed Jan 24 03:06:41 2007
: ───────────────────────────────────────
: 媒體可沒你這種標準觀念,
: 哪個政治人物婚禮的報導規模可以如此之大?
: 看看 gossip 那邊一般人的反應,
: ^^^^^^^^^^^^^^^^^^^^^^^^^^^^^^
: 沒人在甩你所謂的標準要求不同。
1. 請申訴人於申訴時注意用詞,並請對案情多加描述而省卻情緒性字眼
2. 經閱讀原討論串中Vicky1016之文章與申訴人GPR70之文章後
本人認為GPR70之行為並非如Vicky1016所聲稱之判決理由「評論或比較他板」所述
因其基準點乃「Vicky1016」與「gossiping版面上之其他使用者」
而非針對「KMT」與「gossiping」兩個版面
3. 該「妨礙看板」規定所揭原旨應為「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
經查申訴人之文章亦未有此種情形,故引用此條而加以禁言五日之處分實有不妥
綜合以上結論
本人建議應請Vicky1016立即撤回此禁言處分
frozenblue
--
開始的話語雖然有許多個
最後總是不知何時的"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5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