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oenixtwo (追尋價值人生)》之銘言:
: : 基本上我再也不想浪費時間在某些遭罰使用者對板主是否濫權亂扣造謠帽子的糾纏
: : 但也更討厭一再看到板主抓個有的沒的理由就對不順眼的ID來個瓜田李下式的處分
: : (想婊自己心中的白目也不能婊到將造謠條款當地圖兵器或大絕招來用)
: : 考慮到對於使用者權益及組務工作量的影響
: : 在組內板主群討論出適當的限制條件前我認為沒有在組內開放造謠條款的必要
: : 若有板主想實施造謠條款,請先到小組板主板討論出一個結論再說
: 我的意見已充分表述,無須再多言
: 懇請小組長依照劣文規範制定程序找出結論
: 我會在小組版主版提出我的主張
: 希望很快可以得出結論
一、關於造謠板規與言論自由不相容的部分,
請參見在下與Jeffyliaw於本板的前文意見。
二、不實言論與其他如挑釁、人身攻擊在實務處理上的最大不同之處,
在於其他違規文章只處理該言論本身,而無須證明該言論與真實世界之對應關係,
換言之,就處理人身攻擊、與看板無關或廣告文等文章,
板主只要看文章就可以處理了,而不需要知道那個人是不是真的對應那個ID,
也不需要知道廣告內容是否真有其事,因此一般而言,板主是具備處理能力的。
但就造謠板規而論,板主並不具備如法院一般的調查事實的權能,
在網路上也不像在現實生活中有可以讓被告充分舉證的機制,(人證、物證?)
要說板主有能力處理,恐怕是板主太小看判定何者為事實的任務,
事實上這個規定之所以被凍結,正是因為有板主誤判何者為事實,
在此並不責備任何板主的誤判,但這個板規是如此明顯的超出板主的能力,
而無此板規板主依然可用其他規則維持看板秩序,例如,與看板無關……XD
實無必要讓板主與使用者共冒如此大的風險而又對自由的討論風氣造成諸多妨礙。
三、若要引用站規甚至法律,那麼政治類板更是特別不適合造謠板規存在之處,
依釋字414號揭明的雙階理論,政治性言論較諸其他言論更需保護空間。
(該號解釋是關於商業廣告,認為可以較嚴格介入規範,反面推論,
與公意形成相關的政治性言論則不得輕言禁止。)
甚至應該說,言論自由最敏感的案件就是政治性言論的案件,
觀察一國言論自由的重心,就在於政治性言論的管控程度,
實務上許多政治上的誹謗官司,也都以無罪判決作結。
在此亦無意直接拿現實中的法律直接套用網路社群的管理,
現實中法律的意旨固然有值得參考之處,但網路畢竟是有其特色的環境。
不過,如果板主執意拿法律規定質疑組規,
那也只好出來澄清一下板主顯然誤解之處。
四、最後,特別是在馬板,
在下完全看不出來管理上有何龐大的需要非制定造謠板規不可,
基本上目前的文章量在板主嚴格解釋「與本板相關」此一規定之後,
一天常常不到五篇,甚至連一篇文章都沒有,
如果馬板認為自己比其他板更有制定造謠板規的需要,
請拿出更好的理由來說服大家。
附件
釋字414號引文:
「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
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其中非關
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藥
物廣告之商業言論,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自應受較嚴格之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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