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oenixtwo (追尋價值人生)》之銘言:
: : 二、不實言論與其他如挑釁、人身攻擊在實務處理上的最大不同之處,
: : 在於其他違規文章只處理該言論本身,而無須證明該言論與真實世界之對應關係,
: : 換言之,就處理人身攻擊、與看板無關或廣告文等文章,
: : 板主只要看文章就可以處理了,而不需要知道那個人是不是真的對應那個ID,
: : 也不需要知道廣告內容是否真有其事,因此一般而言,板主是具備處理能力的。
: : 但就造謠板規而論,板主並不具備如法院一般的調查事實的權能,
: : 在網路上也不像在現實生活中有可以讓被告充分舉證的機制,(人證、物證?)
: : 要說板主有能力處理,恐怕是板主太小看判定何者為事實的任務,
: : 事實上這個規定之所以被凍結,正是因為有板主誤判何者為事實,
: : 在此並不責備任何板主的誤判,但這個板規是如此明顯的超出板主的能力,
: : 而無此板規板主依然可用其他規則維持看板秩序,例如,與看板無關……XD
: : 實無必要讓板主與使用者共冒如此大的風險而又對自由的討論風氣造成諸多妨礙。
: ma19版曾有網友發表「 (馬英九)畢竟是胡錦濤欽定的人選」言論,而胡錦濤未公開
: 評論過馬英九.另馬英九主張的終極統一論給兩岸統一設下嚴苛的門檻,
: 這類言論受不受中共歡迎都是一個問題了.
: 該網友言論顯然憑空臆測..言過其實。
看來閣下沒看清楚在下的主要論題。
看看你自己的判斷過程吧,
網友說的是「馬是胡的欽定人選」,
而你據以認定該言論為假的命題卻是「胡未公開評論過馬」,
這兩個命題是二律背反的嗎?光是你認定的思維過程在邏輯上就有瑕疪了,
你有辦法證明馬到底是不是胡的欽定人選嗎?
甚至什麼叫做「欽定人選」,這個定義要多正式?
胡自己心裡覺得馬是最佳人選,這算不算是他的「欽定人選」?
你自己覺得很「顯然」,但人家也可能只是想要打個比方,
用這句話來說明他認為馬與中國的關係或是在馬的心中中國比台灣更重要,
這樣的言論為何就「顯然」應該禁止了?
當然,真的要講的話,法院可能也沒辦法真正的證明馬到底是不是胡的欽定人選,
畢竟,最基本的,我們可能也沒辦法傳胡來台灣的法庭作證。
但是今天假若場景換成是有人在報紙上寫馬是胡的欽定人選,
然後馬告上法院,法院還是有辦法處理,為什麼?
因為法院有一套程序來跑這件事情,
在刑事訴訟的程序下被告有充份的機會答辯並舉證,
我們會透過程序得到一個可接受的、被認定的「事實」,(說到底其實是一種論述)
更何況,釋字509號已經將被告的舉證責任降低為只要證明他有根據確信其言論為真,
並不需要真的證明該言論的內容確為事實。
試問這些,無論是程序保障或是對言論自由與處罰之間的拿捏,
是貴板主有能力玩的嗎?
在此順便回應另一篇意圖改以「謗誹」為標準的,
恕在下不客氣的說,這是小孩子玩大車,
談論謗誹,卻隻字未提釋字509號,
我也不認為板主有能力直接操作法律條文是一種常態。
就算以法院判決為標準,也是大有問題,難道法院的判決就不能評論?
法院從來沒有也不可能獨占對事件或事實的發言權,
法院能做的就只是透過一套程序來決定國家可不可以對某個人實施刑罰而已,
人民當然有對法院判決予以評論的言論自由,
而這項自由,我看不出來在貴板為何就有限制的必要。
當然或許相當直接的一個反應是,不過就是在BBS上管板而已,
為什麼要受這麼嚴格的檢視?
在下也已經反覆說過現實生活中的法律不必直接套用在網路上。
但是,在造謠板規的適用上,板主總是容易太過相信自己對「事實」的主觀判斷,
而扼殺了對所謂「事實」的討論空間,
而板主職權的執行與公權力的執行也是有其類似之處。
雖說網路上當然不可能複製法院那一套,但試想,
連國家為了保障個人名譽權都不能輕言限制的政治性言論,
有何道理到了網路上就可以憑板主看到言論的直接反應,
或是像之前有的板要求板友在網路上舉證的方式,就直接禁止?
造謠板規曾經風行很久,在下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曾發言反對,
然後看到無數板主與板友之間的爭論,
老實講,板主也是人,也有政治傾向,
這個板規通常一開始的時候都是用在反對者罵支持者支持的對象的時候,
後來另一邊就開始檢舉,搞的大家都不堪其擾,
由於這件事情在判斷上的難度不同於其他案件,
常常對板主自己看來「顯然」是事實或不是事實的事情,
在深究後就變的不是那麼「顯然」了。我想這也給小組長以上各層級帶來不少困擾。
誠如在下一再複述的,為何要讓大家冒如此高的誤判風險?
然後後面還有一堆難以解決的麻煩爭論、上訴等等。
到底不用這個板規會怎樣,這幾個月的凍結試用期間已經告訴我們:不會怎樣。
總之,完全看不出來有解凍的必要性。
: : 三、若要引用站規甚至法律,那麼政治類板更是特別不適合造謠板規存在之處,
: : 依釋字414號揭明的雙階理論,政治性言論較諸其他言論更需保護空間。
: : (該號解釋是關於商業廣告,認為可以較嚴格介入規範,反面推論,
: : 與公意形成相關的政治性言論則不得輕言禁止。)
: : 甚至應該說,言論自由最敏感的案件就是政治性言論的案件,
: : 觀察一國言論自由的重心,就在於政治性言論的管控程度,
: : 實務上許多政治上的誹謗官司,也都以無罪判決作結。
: : 在此亦無意直接拿現實中的法律直接套用網路社群的管理,
: : 現實中法律的意旨固然有值得參考之處,但網路畢竟是有其特色的環境。
: : 不過,如果板主執意拿法律規定質疑組規,
: : 那也只好出來澄清一下板主顯然誤解之處。
: 類似上舉無中生有..大話西遊的文章.縱然不將法律現實套用網路社群
: 亦看不出其存在對公眾有何助益可言
: 馬英九版非八卦版
: 該網友想發表八卦..我已經在進版文章請網友移駕相關版面發言
: 否則為何棒球版可以要求不能發政治文.八卦文呢
: 如果要將言論自由無限上綱
: 那棒球版又何來權力限制跟棒球相關的政治文跟八卦文呢
對公眾無助益的言論就不可以存在嗎?
看來閣下對言論自由的理解相當狹隘,
並且習慣用自己一人的評價加諸於其他人的身上,
不要忘了,你是板主,你對一篇文章的評價如果反映在你板主的職務行為上,
就是強迫其他人,包括被處份人與看板的所有參與者接受你個人的評價,
這跟我們在這裡你一篇我一篇的「討論」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請你在執行板主職務的時候稍微有一點自覺。
還有,很多東西我以前寫過的就不再寫了,但不表示跟現在的討論就無關,
像是這邊,我就會引入我在2986與2988裡面與造謠板規有關的段落。
與看板無關這條規定我不但沒有反對過,甚至曾經大力支持過,
但是限制與看板無關文章不應出現的理由跟言論內容的價值一點關係也沒有,
純是為了效率的考量,
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在「與內容無關」的層面本來就比較可行,
但是執行到像你這個程度的,老實講也是會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不過這裡就不細談了。
我談的都只是言論自由裡最基本的基本而已,這個稍微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離「無限上綱」還差得遠。
: : 四、最後,特別是在馬板,
: : 在下完全看不出來管理上有何龐大的需要非制定造謠板規不可,
: : 基本上目前的文章量在板主嚴格解釋「與本板相關」此一規定之後,
: : 一天常常不到五篇,甚至連一篇文章都沒有,
: : 如果馬板認為自己比其他板更有制定造謠板規的需要,
: : 請拿出更好的理由來說服大家。
: 如果因為文章少就可以不要求
: 那乾脆廢除所有版規
: 聚江海不擇細流?
首先,文章少是你刻意造成的,
既然你已經有辦法管控看板秩序到這個地步,
造謠板規並不是管理看板所必要。
既然這個板規有這麼多缺點,要使用他就要有足夠的理由,
包括有管理看板秩序上的強烈需求,這會是個好理由,
但是貴板顯然沒有。
: 更好的理由請見馬版進版畫面
: 那些文字就是我寫的
: 也是我主持馬版的意義與價值
: 我不希望馬版是一個充斥謠言的版面
: 有關這個議題我已反覆說明
: 我無意要求其他版跟我一致
: 所以喜歡散佈謠言的網友可以移駕其他版面發文
: 不排斥謠言的版主就不要設這個版規
: 不歡迎謠言的版主就跟我設一樣的版規
: 事情就這麼簡單
事情一點也不簡單,因為你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代替其他人判斷什麼叫做「謠言」。
你不是上帝,最低限度你也不是法官,憑什麼要求別人接受你認定的「事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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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scarra 來自: 160.39.184.110 (02/1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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