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在人身攻擊的部分我給板主與申訴人各兩篇的回應次數來溝通彼此的差異
: 但若板主在此事件中因馬板自身板規而未依小組規章給予使用者劣文...
: 請發劣文的板主立刻到bm板要求解除劣文,且日後不得再這樣
一、就人身攻擊部分:
自在下最後回應板主以來已近二日,
其間板主多次上站,但均無發文回應,
依合理推斷板主應已認為無必要繼續辯論。
對照本處分之時效性,請小組長惠予裁決。感謝。
事實上,從板主前次說明理由中已可看出,即令相信板主所言並非事後編排之藉口,
板主在對人身攻擊是否予以裁罰一事上亦包含了太多無法事前預知的考量因素,
即使言論已達板主心中認定之違規標準仍有可能不罰,
而板主在執行上又殊少對使用者給予提示或警告,
看在使用者眼裡其與允許無異,這種做法,
對使用者而言實不免生無所措手足之感,畢竟人類並無心電感應之能,
如何能知板主心中一切考量?
證諸本案,在同一討論串中,若是諸如「一知半解」甚至「丟人現眼」都可不罰,
「無知」、「自暴其短」甚至「明顯非法律專業」的處罰基礎實在相當可疑。
以上,請小組長判命馬板板主撤銷原處分。感謝。
二、就劣文部分,由於在下並無板主身份,
無從確認板主是否已依小組長指示於BM板申請撤銷,懇請小組長代為確認,
並對現行馬板置底公告中相關板規予以糾正,以免未來類似糾紛繼續發生。
感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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