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r1 (我得了不上PTT會死的病)》之銘言:
: 我現在在馬板水桶中。
: 基本上我罵寫錯名字的人混蛋是人身攻擊
: 我承認,浸我水桶我也認了。板主說該篇
: 叫劣文,劣文就劣文。
: 罵寫錯別人姓名的是混蛋的文章叫劣文,
: 直接寫錯別人姓名的是不是叫誹謗? 是不
: 是更該浸水桶?
: 顯然板主沒有盡到板主應盡的職責啊!
馬板的劣文板規與小組規定並不相符,
而在下之前被設劣文雖蒙小組長命板主申請取消,
至今仍未實現。
顯然板主無意理會小組規定,執意維持並執行現行板規,
這已不是個案執行的問題,而是板規牴觸組規的一般性效力問題,
還煩請小組長撥冗處理,命馬板板主檢討並修正現行板規,
以免未來類似問題不斷發生。感謝。
另,在下前案人身攻擊部分至今仍未有判決,雖水桶時間已過,
然為求規範執行及小組認定標準之明確,仍請賜判為教,
感謝小組長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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