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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r1 (我得了不上PTT會死的病)》之銘言: : 我現在在馬板水桶中。 : 基本上我罵寫錯名字的人混蛋是人身攻擊 : 我承認,浸我水桶我也認了。板主說該篇 : 叫劣文,劣文就劣文。 : 罵寫錯別人姓名的是混蛋的文章叫劣文, : 直接寫錯別人姓名的是不是叫誹謗? 是不 : 是更該浸水桶? : 顯然板主沒有盡到板主應盡的職責啊! 馬板的劣文板規與小組規定並不相符, 而在下之前被設劣文雖蒙小組長命板主申請取消, 至今仍未實現。 顯然板主無意理會小組規定,執意維持並執行現行板規, 這已不是個案執行的問題,而是板規牴觸組規的一般性效力問題, 還煩請小組長撥冗處理,命馬板板主檢討並修正現行板規, 以免未來類似問題不斷發生。感謝。 另,在下前案人身攻擊部分至今仍未有判決,雖水桶時間已過, 然為求規範執行及小組認定標準之明確,仍請賜判為教, 感謝小組長的辛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0.39.1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