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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發文並未針對任何使用者 : 而版主卻說本人發文針對特定使用者挑釁 即便認定為挑釁文也必須要有對象 (關於此部分實在懷疑版主的法律素養是否足堪此任) 而本人並未指定任何對象 : 不知版主是在替誰對號入座 實在讓我感到莫名其妙 何況某些挑釁文還附上人身攻擊也才一星期 本人根本沒有指明任何對象 居然就被水桶一個月 而本篇所謂挑釁更是在板主主動出擊的情況下判決 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版主似乎對待某些板友特別歧視 故做出特別嚴重之處分 關於T版主對於不同聲音之板友 已經不是第一次做出差別判決 請組務方面不要因為特定色彩 或是以尊重版主為由 即犧牲板友之權利 關於公共論壇並非一人之所有 : 其他關於廢文連發 關於廢文之認定也未做任何說明 即給予本人水桶一個月 <關於扁板廢文部分除本人以外近期有分身爭議之人不過也只有兩周水桶> : 由於一切文章已被砍除 : 請組務要求版主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明 : 以示公正 當然希望組務儘快處理 不要像以前某些案子 三天的水桶 拖到幾周以後才做出對申訴人有利之判決 然後 卻又無法要求版主做出實質上的補償 這種處理方式當然也是有相當的瑕疵 為讓組務方面有所參考 特將扁板幾號判決附上 17929非檢舉相關人等推檢舉文 推文的內容又指名道姓進行挑釁 合計水桶六天 17774嚴重的人身攻擊與挑釁 水桶一週 如再有類似發言將加倍處分 17771不管其他使用者怎麼誇飾用詞 叫別人去死已經接近挑釁 警告一次 再犯即依板規挑釁規定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1.225 此外關於扁板 廢文之認定 無具體之構成要件 亦無相關可以為板友認知標準 而此條板規在版主法學素養嚴重不足情況下 已經成為版主限制言論自由以及驅除異議之工具 並不符合我國之憲法精神 做相關考量 1.如有廢文處罰存在之必要 請組務要求版主 明確訂出構成要件部分 2.廢除此條違背民主自由原則之板規 ※ 編輯: genough 來自: 220.137.101.225 (06/1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