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發文並未針對任何使用者
而版主卻說本人針對特定使用者挑釁
即便認定為挑釁文也必須要有對象(扁板的判決觀察 挑釁都有特定對象)
如果組務認為版主執行沒有不當 請問組務也認為挑釁不需要對象嗎
這實在讓人難以想像 沒有對象的"挑釁"
何況下面判決部分 還有人是先警告 以後才適用挑釁規定
本人顯然根本沒有構成版主以往所謂挑釁的要件
我不知道T版主是在替誰 對號入座 還如此積極的"主動偵辦"
(關於此部分實在懷疑版主的法律素養是否足堪此任)
實在讓我感到莫名其妙 何況某些挑釁文還附上人身攻擊也才一星期(已經附上判決)
本人根本沒有指明任何對象 居然就被水桶一個月
而本篇所謂挑釁更是在板主主動出擊的情況下判決
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版主似乎對待某些板友特別歧視
故做出特別嚴重之處分 關於T版主對於不同聲音之板友
已經不是第一次做出差別判決 請組務方面不要因為特定色彩
或是以尊重版主為由 即犧牲板友之權利
關於公共論壇並非一人之所有
另外關於廢文連發
即給予本人水桶一個月
<關於扁板廢文部分除本人以外 近期有分身爭議之人不過也只有兩周水桶>
我想在扁板沒有比水桶分身更讓人詬病的吧 這個部分 版主對已經被水桶
且有分身爭議的J板友 判了兩周水桶 請問我是發了什麼 給我四周水桶
這個部分我也已經附上判決
附上判決部分
為讓組務方面有所參考 特將扁板幾號判決附上
17929非檢舉相關人等推檢舉文
推文的內容又指名道姓進行挑釁
合計水桶六天
17774嚴重的人身攻擊與挑釁
水桶一週
如再有類似發言將加倍處分
17771不管其他使用者怎麼誇飾用詞
叫別人去死已經接近挑釁
警告一次
再犯即依板規挑釁規定處理
最後針對 扁板板規部分
關於扁板 廢文之認定 無具體之構成要件 亦無相關可以為板友認知標準
而此條板規在版主法學素養嚴重不足情況下
已經成為版主限制言論自由以及驅除異議之工具 並不符合我國之憲法精神
做相關考量
1.如有廢文處罰存在之必要 請組務要求版主 明確訂出構成要件部分
2.廢除此條違背民主自由原則之板規
這樣應該是相當清楚 申訴 扁版版主
執行板規明顯偏頗
針對不同立場板友給予特別處分
因為版主本身素養不足執行板規 在於判決上面 有嚴重的標準不一
申訴扁板 廢文板規 沒有具體構成要件 沒有相關可供使用大眾認知之標準
這是定板規時的嚴重疏漏 未免成為版主工具 請組務監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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