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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之銘言: : ※ 引述《freiheitchou (上山學劍下山收妖)》之銘言: : : 你還是霸權心態 : : 你把去你版上的人 : : 當成你的子民 : : 不能越級上訴 : 這些都是你的結論 bbs 版主有這麼偉大嗎 : : 你就是爭議的一造 : : 你是可以球員兼作裁判是嗎? : : 找你討論可以期待你認錯是嗎? : : 當然是找有救濟實際效果的組務申訴 : : 我又何必浪費這時間? : 你沒有試如何知道呢? : 文字的世界 容易誤會乃常事 : 你已經自我設限了"我又何必浪費這時間?"這個不信任病毒在你腦中 : 你就沒有立場說別人了 你這裡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我只能說我跟你對於「版主」這件事情的角色認知 和我有差別 版主是扮演ㄧ個裁判者的角色 版主要維持其公正性 就必須要配合獨立性 甚麼是獨立性 就是我對於我今天所下的裁判 是做過充分的說理與論證所作成結論 這是我自己的決定 是所有人 尤其是被我判決的對象 所不能討價還價的 獨立當然會被質疑獨斷 但是作為ㄧ個版主 ㄧ個裁判者 如果不具備 正確理解版規 適用到個案 的能力與自信 還需要找人幫忙討論的話 這個版主就不適格了 這樣的獨立 當然可能會被質疑是獨斷 所以你要做的是 在你的決定中充分說明你的理由 (而不是像你這樣惜字如金) 如果有人不服 直接找你的上級 (就像I版主常做的 他講了一堆決定理由之後 就叫人補福就往更上級申訴去) 也就是組務I版去申訴去 在你的層級裡面 當然是你你說了算 所謂的民主 可以表現在 版規的制訂上 但是進入個案的判斷時 版主就必須 成為ㄧ個「獨立,不受干預的裁判者」 你在個案出現之後再找人 甚至找被裁判者 討論怎麼去認識事實 適用法規 這是把裁判者 的地位 貶低 第二件事情 「 任何人不得同時身兼裁判者與被裁判者」 這是所有救濟法理的ABC 你自己就是爭議的一造 你的決定 是經過深思熟慮作成的也好 是隨便應付的也好 既然被申訴了 你現在該做的是 乖乖到本版 接受上級的判斷 렊 怪我不信任你? 怪你欠缺這種自覺和常識吧? : : 你對我的意見有甚麼問題 : : 盡可以來這邊答辯 : : 對幹就對幹啊 : : 總比留在KMT版 被你球員兼裁判好啊 : : 起碼這邊還有另外ㄧ個裁判 : 原來是這樣呀 : 你不覺得你這樣說很沒格調嗎 : 也瞧不起政治群組長也就是這個版版主規範下選出的版主 : 還是一個不成功的俏皮話? 你去看一下人家I版主 下決定的風格是甚麼? 人家做決定一定會附帶充分的論據 而且一旦做了決定之後 就要人家有不符立刻往更上層請求救濟 你是哪一點學到了人家作為ㄧ個版主的專業與自信? 選出來的又怎樣? 選出來可以擔保你作出來的決定是正義的嗎? 沒事不用把I版拖下水 : : 我想問的是 : : 你憑甚麼認定 別人對「你正在被申訴」的這件事情 : : 是「不想知道的」? : 那別人對「你正在被申訴」的這件事情又為何會是「想知道的」? : 我不是說之所以砍文不是因為想不想讓別人知道 : 而是因為已經不適合在 KMT 版討論了 我看到這裡 真的是欲哭無淚 今天是你作成ㄧ個「砍文」的決定 你決定的基礎在於「這個文繼續留著會影響他人閱讀」 那這樣舉證責任在誰那一邊? 你根本就是擺明了「 判決不附理由 要受判決者 自己找自己哪裡錯了」的心態 請問我這樣有冤枉你嗎? : : 再講到進行救濟程序的問題 : : 你發生爭議的案件 是ㄧ個「事實狀態」 : : 在救濟中把事實狀態保全在「當初」的狀況 : : 是任何人都該有的常識 : :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 : 刪文會被保留在精華區 : 這是長期的慣例 今天沒有我一再逼問 你出來回應 我怎麼會知道ㄧ個擺在版上大家得以共聞共見的文章 卻被你藏到「精華區」去了 更何況是別人? 那不就很剛好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把你那個爭議判決轉到這裡來? 再說每個想來上這個版的人 有沒有那個必要先去瞭解你這個版有哪些積習慣例? : : 你可以來這邊溝通 : : 沒有人礙著你 在這邊充分發言的機會 : : 我只看到了 你對我不留在KMT和你溝通 : : 感到不高興而已 : : 這樣的你 要人相信 你有多少溝通的誠意? : 你自己已經有不信任我的病毒 : 說什麼都用處不大 : 我當然有誠意 不然不會耗在這裡 : : 也罷 來到這裡 : : 不是講誠意 是講道理。 : : 你就盡量回映我對於你的論點的質疑吧。 : : 至於砍文 轉聞到八卦這些 : : 算是擦槍走火 : : 重點還是應該回歸原點 : : 你當初的檢舉處理到底有沒有問題。 : 這個問題我會再處理的 放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