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版版主frozenblue最新的判決如下:
作者 frozenblue (大雨將至) 站內 a-bian
標題 Re: [檢舉] 帶有貶意更改名稱
時間 Sat Jul 14 03:19:4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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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obear (已經寄新信給妳)》之銘言:
: ●18041 7/11 sillycat79 □ [建議] 阿扁趕快神化吧
: 噓 dirak:台灣政壇有馬神一個就夠了。 218.168.77.239 07/12 04:33
: ^^^^^ ^^^^
因該篇文章之內容已明顯違反本版所公告自2007/7/9之後的討論主題範圍
原本即應被版務備份後加以刪除
故檢舉不予成立
frozenblue
在此申訴他兩點:
1.如果記得沒錯,扁版版主群以往口口聲聲的說處理檢舉案要按照順序來,那麼在現在版
上還有一大堆檢舉尚未處理的情況之下,不知道現在為啥又突然跳過來處理這一件檢舉
案?還是說版主想處理哪一件就處理哪一件,不想處理的檢舉案就放他個一年半載也沒
關係?
2.先不說小組長尚未回答之前有人所申訴的版主是否有權限大幅限縮討論範圍,就只提扁
版版規好了。扁版版規本來就有以下條文:
(扁版精華區Z-2-1-6)
砍文原則:
1.出現髒話者 — 砍。
2.對版友進行人身攻擊者,經人檢舉,而版主認定無誤 — 砍。
3.將討論版當恨版用的文章 — 砍。
4.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 — 砍。
5.灌水 — 砍。
6.文章離題太遠時請新開主題討論,內容明顯偏離者 — 砍。
7.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作者及出處,並不得擅改標題,
違者如有人檢舉則 — 砍。
8.注音文 — 砍。
9.重複發文 — 砍。
10.明顯偽造假新聞、偽訊息 — 砍。
11.簡體字、歪體字、邪體字充斥的文章 — 砍。
12.簡體字、中國新聞或評論文章 — 砍,並記劣文。
13.將他版事務帶入本版並引起爭端者 — 砍。
14.CP過分之文章 — 砍,並記劣文。
如果說違反規定的文章砍文後就沒事,檢舉就不成立,那麼以往那麼多人被水桶是被水
桶假的?還是說現在這個判決出來之後代表只要"明顯違反本版所公告自2007/7/9之後的
討論主題範圍",所以反正本來就應該被刪除,所以怎樣違規都沒關係?
EX:如果有人發表一篇文章,明顯違反討論主題範圍,而且文章內問候某版主的母親,還
對某版主人身攻擊,這樣也不用被水桶?只要備份刪文就好?
請小組長裁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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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