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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LD (之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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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Law
標題
[申訴]長廷版不當水桶
時間
Wed Sep 19 21:59:17 2007
上面第一篇是我的原文, 第二篇是版主浸我水桶的理由, 很明顯我並沒有改變謝長廷的名字, 基本上我根本沒有提到謝的名字。 我提出謝長廷讓高捷公司在皇家日報刊登招募廣告, 也是客觀的事實,不是謾罵。 長廷版不當水桶,請小組長回復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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