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bug (頂哇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簡單這樣說好啦,你對longstay 有意見,就請就事論事,
: : 不要牽連其它的,不管是 〝深謀遠慮〞也好,佩服也好,
: : 或者其他的都可以,
: : 就事論事有這麼難嗎 ? 還是你當大家都是傻瓜呢 ?
: 這不就是老國民黨恐怖的地方嗎?
: 我寫的文字清清楚楚
: longstay一年半前就註冊了 一年半後馬英九longstay
: 我覺得longstay及國民黨有這種遠見讓我佩服
: 你硬要說我是〝思想犯〞嗎? 沒就事論事的是你版主耶
: 請問〝攏係假〞是禁辭嗎?你用它判我水桶耶
: 另外我說你無故刪我文 對於我提的證據 親國民黨版友的對話
: 你該不會像有一次找不到理由又說刪錯了吧
: (你老是用很忙當藉口 但是為什麼卻又花那麼多心思刪反對者的文呢?
: 版規不夠就寫下去啊 沒理由亂刪會是花時間寫文的版友的錯嗎?)
如果一年半前就註冊了,那他就該應小組長要求到連署版發言證實一下。
至不濟,到扁版、或數字版貼個無關痛癢的新聞也行啊。
甚至,請longstay先生要求站長證明他註冊超過一年半,也是一個辦法。
要不然,空口白話說自己啥時註冊,誰都會啊。
我也可以說,我在2002年2月27日就註冊了,是吧?
但證據呢?
到有設限的版發言,不就是最好的證據?
連這點證據都提不出來,要怎麼讓人相信?
證據是真的要有證據力,不是自己隨口說說就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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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edgeHammer 來自: 211.74.70.175 (10/1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