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貴板置底板規中將泄露人身資訊列為處分最重的不當行為之一
: : 貴板的板主群也一向極尊重置底板規,不大會作出板規規範幅度之外的判決
: : 但這次您的處置輕重程度卻明顯與貴板現任板主群一向該怎判就怎判的作風不符
: : 加上檢舉人的政治立場以及與貴板的恩怨在老使用者中是眾所皆知的
: : 所以僅僅刪文了事的處置難免會引人爭議,因此我請您列舉作考量時所引用的板規
: : 如果此事尚未結案,您還有後續的處理動作,我目前便不介入
: 事實上不能這樣說,否則就會有人說我說謊,應該也是。
: 原則上就如以上所說 ,若對處置不服,可函請處理,
: 版工思慮或許有缺失,無法面面俱到,
: 但對於 mail 在三次以內,都會處理,不會置之不理。
如果Z板主真有「mail 在三次以內,都會處理」之誠意,
當初處理本檢舉文,
至少該來信告知,
而非私自刪文了事。
他又沒告知我,
也沒公告,
我若不是去刪文板看,
根本就不知該文是被板主刪文吃案,
或是原PO自己刪了。
證明z板主毫無誠意處理本人的檢舉文,
這樣的話,我跟他MAIL,會有什麼結果嗎?
此案充分突顯該板主雙重標準之重,
已超出正常人所能理解之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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