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當初 你向我檢舉時 在你的檢舉信件 只列出了7條板規
: 要求我處理 當中有幾條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如"咀咒他人" "群體攻擊"
: 當時我只認為你亂槍打鳥 羅織罪名 看過相關文章後
: 我認為需要處置的地方就依最適當的板規去判 以單一案情來說或者可以重判一點
: 不過 被告人genoug身帶十數條官司在身 包含tg的一項檢舉
: 我通盤合併處理 最後判他11天水桶外加一項警告 已經不算輕啦 kmt水桶很少超過十天
: 要分拆開來每一條算 或者有其中不合理的地方 不過敝人已盡力
: 最近人多口雜 檢舉案堆積如山 30多條檢舉案判下來 綠的說我不公 藍的也有說我保護
: 壞人 我確實不知怎樣才叫" 公 正 "! 怎樣才可以讓雙方都滿意?!
: 若果tg在提申訴前 先跟我取得聯絡 提出以上劃起來的理據 敝人或者會追加刑期或
: 特殊警告(再犯以XXX板規論罪等) 不過 我知道消息後 已經在組務接到被申訴 因此
: 我不會再更動判決 敝人認為已經盡力做到標準一致 若有疏漏之處 甘願接受申戒!
ok 謝謝版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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