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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遭dannyxx板主以「妨礙看板」、「群體攻擊」兩項違規浸水桶: 「多項妨礙看板成立 關鍵字"恨文連發" 歸屬為同一性質 水桶五天同期執行 及刪除近日 多篇違規文章 另存於精華區刪文區備查 一項群體攻擊成立 關鍵字"一黨都是賊" 水桶五天」 『妨礙看板║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包含但不限於蓄意挑釁、評論或比較他 板、羞辱本板。 群體攻擊║無視一廣大範圍內對象之差異,全面性攻擊。』 本人不服申訴如下: 壹、「認事」方面 PTT之KMT板隸屬於「國家研究院」群之「政黨/政治人物研究院」組之下,而PTT更隸屬於 中華民國行政院教育部學術網路,乃全民同享之公共財。由此可知KMT板重點在供全民「 研究中國國民黨古今正負所作所為」,不是中國國民黨附屬外圍組織,更非專供黨工或網 軍替中國國民黨「闡揚理念、發表政見、攻擊政敵、爭功諉過、隱惡揚善、迴護狡辯、擦 脂抹粉」之用,當然網民或板主也是有發表上述相關文章之言論權利,卻亦絕無抑制其他 持不同觀點見解之板友的權力或義務。故板規所言「無法認同本版風格、國民黨理念的朋 友,拜託您請前往適合的地方討論。」,實已嚴重悖離學術網路之精神與規範,限縮網友 言論自由空間、侵害網友思想自由權益,已屬「違憲」,也透露出板主治板心態之偏差。 之所以在政治組下另立KMT板,乃在於限囿討論範圍集中於相關中國國民黨之人事物(當然 包括其組織成員之黨工及黨員全體,甚至其黨國既得利益者及支持者不理性挺黨言行亦在 探討批判範圍),以利聚焦而期有專精廣深之論述,卻非成立做為中國國民黨支持者同病 相憐同仇敵愾之黨同伐異一言堂之用,要如此也不是不行,站方也非不近人情而有折衷作 法,那就是去申請個人板,才有資格叫人不認同別進來。是以板主必須認知到其角色職能 是「板工」而非「黨工」(非指控純例舉),只能就板友之間互相攻訐或離題洗板等言行做 警醒懲處,卻不能指定對中國國民黨之論述方向,更不能控管板友對中國國民黨之任何探 究和批判,即使「有所本」之「攻訐」或「仇恨」亦然(除非顯然無中生有、毫無根據), 板主沒權力判定何為攻訐或仇恨,因為這會受板主政治意識型態所左右,因護衛心態而將 「批判」或「愛深責切」視為「攻擊」或「仇懟」,進而侵犯板友言論思想自由。 貳、「用法」方面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乃法治最高原則之一,失之則司法無威信以服眾。基於前述,因板 主錯誤之角色認知,致使本人枉受雙重標準之不公待遇,導致平等權與言論權受到侵害。 一、妨礙看板 請板主自精華區之刪文區中所刪之本人所有文章中具體舉證出滿足「蓄意挑釁、評論或比 較他板、侮辱本板」之任一違規要件,或是「無所本、無論述之純發洩恨文」,並請詳述 「如何具體擾亂本板制序」,且須論證「顯見以此為惡意之目的、達此目的之動機」。 否則本人在中國國民黨板,基於中國國民黨負面的貪腐殘暴之史實,與尚乏悔意悛行以致 餘禍遺毒為害至今之現實,以所有中外客觀史學家皆用之負面詞彙,為負面之評價,何過 之有?有人因黨國思想之教化、意識型態之僵化,不願面對實情真相而情感受到刺激,認 知受到不同以往認同之挑戰,如何變成是挑釁?挑釁了誰?挑釁了什麼?請問我有何義務 要顧及KMT支持者之情感認同,而斟酌我基於真理真相真性情對中國國民黨之批判力道? 你們又有何權利或權力如此扼抑我的思想言論? 又請板主解釋為何其他針對民進黨負面言行之負面評判,用字譴詞辛辣度明顯比我有過之 而無不及,甚至已達謾罵侮辱程度的諸多板友卻能安享言論自由,而不是恨文?豈止是恨 文,還兼離題文,這裡又不是民進黨板,更不是「幫國民黨批鬥政敵板」,所以專罵民進 黨的板標實在是帶頭離題而可笑,偏離國民黨板意旨的文章才是名符其實的妨礙看板,怎 都安然無恙? 二、群體攻擊 之前有民眾嗆扁珍家族成員「一家都是賊」有誰認為是(群體)攻擊?如果有板友也發表或 附和類似言論會被浸水桶嗎?我想不可能會有事。 如果涉貪金額僅千萬,且並無帳戶異常收支或財產不明增加之明確罪證,都有嗆之貶之一 家都是賊的言論自由,何以本人有憑有據基於監察院調查報告和國有財產局蒐證認定不當 黨產達兩千億之譜,在中國國民黨板,將廣受深受不當黨產特權利益均霑的中國國民黨全 黨侵佔國產且破壞民主公平、敗壞政治清明之劣行喻之為賊,卻嚴重到要受處罰? 前者無明確罪證可以被罵賊,後者指證歷歷遠甚「兩萬倍」之遙,說是強盜土匪都不足以 形容,我只輕描淡寫是賊實在是仁愛有加,怎會是「恨」文呢?連游錫堃說黨產是贓款都 被法院判定是言論自由範疇,霸佔贓款者當然屬賊寇之流無誤,於情於理於法我都站得住 腳,板主何以能無視情理法而專擅獨斷呢?尤有甚者,板上指稱民進黨、執政黨、政府、 第一家族等是貪腐、威權、極權、納粹之類的不絕於耳,如果「害群之馬」都能擴大指涉 而不違反「無視一廣大範圍內對象之差異,全面性攻擊。」,反而控訴利益均霑「集體共 犯」的國民黨卻不見容,請問板主你的標準、邏輯、道理到底是什麼? 叁、結語 板主於17932篇說「對isoxxxx的文章會要求嚴格一些」;在18115篇說「在自由心證下, 即使板工以較高標準審視isoxxxx,可以給予他較高的刑期,但是我看到亦有更多人過不 了這個標準。」言下之意且事實證明即是,我被(板主自認)正常標準審視獲判正常刑期, 比我言行更激烈的更多人用同樣正常標準審視也當獲判正常刑期才對,卻只因離題罵的是 民進黨而受法外施恩。板主的標準完全在於意識型態異同,藍綠雙重標準,對於自身角色 認知混淆,我明顯受到不平等待遇,鑑請組務還我權益公道。 -- 只論黑白、不問藍綠的公正中立人士是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6.139 ※ 編輯: isoxxxx 來自: 210.192.236.139 (12/07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