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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 18115 『我亦知道他 「有意游走板規邊緣」 「挑動板眾情緒」 「有意亂板」的言論 「挑釁」之言論 「打髒戰」 「妨礙看板」(「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 請問dannyxx如何「亦知道」?透過何方法或管道? 我如何「有意」?我的「目的」為何?我的動機又為何? 「游走、挑動、亂板、挑釁、髒戰、妨礙、擾亂」這麼多罪行你如何論證出來的? 『蓄意誹謗警告:請勿散播明顯與事實不符及與司法判決相違背的言論 如:貪污犯馬英九及黃俊英賄選 你可以討論相關的司法案件 多提出理據及證據 可以懷疑 司法判決(但僅限討論性質) 但請勿直接下定論的開口就是某人是貪污犯 某人是賄選 因為你太多言論皆犯下這個錯誤』 請具證舉證我「沒有提出理據及證據」就「直接下定論」,刪文區麻煩去翻,我何時說過 「黃俊英賄選」這五個字?我都是以「國民黨黃俊英陣營賄選」來指控。對於馬英九我也 大多以「貪污重嫌犯」來指稱,並且詳細論證過「沒罪責不代表沒犯行」的邏輯與事證, 所以偶而脫口說出貪污犯馬英九也並非無的放矢,何況說連起訴都沒有的謝長廷、陳水扁 是貪污犯的所在多有,怎麼他們都不用被警告?我所有對國民黨政客的負面評價都有附論 證,證據全在刪文區,我不懂你什麼標準,為何睜眼說盲話,請具體指證以上所有對我的 指控,否則你就是誹謗我蓄意亂板誹謗,當然我願意相信你非蓄意有心而只是偏心而已。 -- 只論黑白、不問藍綠的公正中立人士是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6.139 ※ 編輯: isoxxxx 來自: 210.192.236.139 (12/07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