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小組長這裡說的有點模糊 我想再確認一下
: : 所謂「允許」
: : 當事人 自然是不可能明確作出「允許」動作的
: : 那位 政黨發言人 也只是公佈他就是某某人 而已
: : 也沒有說「我允許大家....」這樣的話
: : 那麼,如果說,自行公布就算允許的話 似乎又和另一個案例矛盾
: : 是不是 1. 由當事人在個別事件裡說了算 他要抗議就成立,不抗議就沒事
: : 還是 2. 當事人如果有 讓別人用他真實身份 公開與之對話(回推文)而無異議
: : 則視為允許 (被動接納 也算 允許)
: : 還是 3. 進一步說,是不是當事人曾 在公開身份的同時,
: : 提出歡迎與我(進行 與公開身份有關之)討論 就算允許? (主動邀約 算允許)
: 我認為第3點比較接近我說的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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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人物閒到來這裡註冊ID以免被罵的例子還沒多到要讓我開始調整認定
以上幾篇我問的問題 收到回應了 謝謝 請容我轉至dpp板收於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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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瞳》 導演陳國富說:
「李安說他終於可以 "只為自己拍電影",但他的"自私",成就的卻是華語電影的新標準。
「李安明白,一個民族的苦難,或說全人類的苦難,其實就是創作者自身內在的苦難。
「他在觸動這根集體神經的同時,能既不張狂也不自憐自艾」
「他的置之死地而後生,我是既感動也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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