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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小組長 對於一件 本來不屬於板務的事 經過公告禁止後 可以因為板友再違這項公告 而給與處份嗎? 以下列這個公告為例 -------------------------------------------------------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公告] chasemasami 請進 時間: Sat Dec 8 15:22:06 2007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DPP 標題: [公告] chasemasami 請進 時間: Sat Dec 8 15:11:49 2007 這篇公告會記給你、收於精華區 詳見 [公告] 貴板板主請進 - chasemasami無斷轉載案 你未經同意 於本板轉出 pash77之文章 由於本板非轉入板 無法處份你的文章 (禁言也對轉出文章無效) 原則上 這不是本板的案件 但,身為板主 我不希望板友發言的自由 要承受無斷轉載的風險 所以 在此警告你, 下次再有無斷轉出情事 將由板主任挑一篇你的文章劣退 以茲處罰 本文將成判例 未來有無斷轉出情事 俱警告一次後 每再犯一次送一篇劣文 ------------------------------------------------ 我可以依「我公告警告過 而板友再犯」給與劣文嗎? 因為 禁言並無法阻止板友轉出文章 雖然說 轉入板對該被轉文章 的喜好 是轉入板的權責 但,這會造成這個板的板友發文的壓力 (比如說 政黑、八掛 兩板轉出到對方板 也會造成 轉出板 板友的不悅) 而 唯一能應對轉出文章的 就是 劣文 雖然說 「無斷轉載」本身不是轉出方的案件 但 轉出板 也不該就這麼束手就擒吧? 不是針對「無斷轉載 的"文章"」 而是以 「板友再犯 公告警告過的 "行為" 」來給與劣文 於 小組規範 或 站規 有不合嗎? 在此請教小組長 望給予答覆 (或告訴我該向哪邊詢問)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2/08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