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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hbug (頂哇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版規是〝指稱他人是黨工〞違規 : 版主卻要他指出來〝DPP版(這一家)〞有沒有KMT黨工?  : 這沒有侵害言論自由的範疇嗎? : 況且媒體已經報導〝PTT內有KMT黨工活動〞這又不是原Po kng兄先說的 : 我知道現在事情已經演變到下一階段了(請參考DPP版相關回文) : (k兄或許不會上來申訴,雖然他已經被水桶一個月了 但是我願意繼續發聲) : 個人再次懇請小組長移駕DPP看看DPP版現在的發展  : 這真的是你希望看到的嗎? : 只希望小組長能夠重視 政治群版被藍化這個現象正在急速擴散 : 為什麼綠軍滿腔的憤怒都不能發洩 : : 還要在各個版低聲下氣呢! 雖然你這篇 發在我 於 dpp板回應你同一個問題之前 還是容我轉貼我的回應過來就好 推 oodh:1-3 嚴重人身攻擊 並沒有限定要「特定人」 202.132.156.224 12/09 22:45 推 oodh:只是當板友一般地攻擊不特定人時 我不會發動 202.132.156.224 12/09 22:46 推 oodh:1-3 而是用 3-2-4 而已 並不代表 1-3不適用於 202.132.156.224 12/09 22:46 推 oodh:對不特定人的「嚴重人身攻擊」 因為1-3的發動 202.132.156.224 12/09 22:47 推 oodh:少,所以讓你誤會了 202.132.156.224 12/09 22:47 簡言之 板規 1-3 的「他人」 並不排除「不特定人」 有聽說 殺傷一個人是傷害他人 殺傷兩人就不算殺傷他人 因為法律沒有加s 所以不違法 這種事嗎? 攻擊整個板(部份)的發文者 自然是攻擊他人人身問題(職業) 我在前面的回應裡 提到了 目前九個被禁言的人都是人身攻擊(黨工) 我也指出了精華區的位置 大概你覺得我是順口一提而已吧 我在這裡附一個 ------------------------------------- 作者 Pash77 (陸奧而立 0.33) 站內 DPP 標題 Re: [震怒] 痛批榮民 陳總統:退休俸領到死 時間 Wed Dec 5 19:23:59 2007 之推文 推 tkhan:吱吱,為什麼我們黨工也沒有?.. 220.157.114.11 12/05 19:43 推 HYL: 國民黨工就有ㄚ,這是籃教徒這麼支持藍教的原 24.17.244.216 12/05 20:24 板主認定 觸發板規 1-3 tkhan禁言一個月 HYL 被動回應 依*規-1 加記一點處份 tkhan、HYL 能舉證自己的確是黨工 而非攻擊板友 則撤銷處份 (我說過了,不要用黨工來攻擊人) -------------------------------------------------------- ----------(板務公告是公開的 我就不打馬賽克了)----------- 上面這位 t板友 就是企圖自擬板上dpp支持者 說「我們黨工」 攻擊 不特定人 為黨工 (不論他是不是反串 就算他是dpp支持者 也是攻擊板上的「我們」 當他們同時舉證自己為黨工 則可視為兩個黨工的交談 這樣才能不被處份 ) 我也判他禁言了 板友發言千奇百怪,但 板規是訴求實質公正的 不能說 發言花巧、故意反串 或開玩笑 來掩蓋攻擊火花 就不處份 這樣只是讓板友 誤以為「高明的話術 就是用開玩笑的口吻罵人 或 用聽說的、用一次指一堆人的 方式罵人」 你在我判定 t大禁言時 沒有異議 或許是你對於他人案件不一定關心 那無妨 但希望你至少能認清 我一直都是這麼判 並沒有偏坦藍綠 順道幫你把 在dpp 板對我問的下一個問題 和我的回應貼過來 給我倆省下點工夫 → mathbug:有黨工活動 <-怎麼攻擊人了 黨工不能來嗎 123.195.42.59 12/09 22:58 → mathbug:明明就是公共論壇 你有禁止黨工來嗎? 123.195.42.59 12/09 23:00 推 oodh:我不禁黨工來 但 就算真有黨工 202.132.156.224 12/09 23:07 推 oodh:我還是禁止有人稱板上的人為黨工 202.132.156.224 12/09 23:07 ^^^^^^^^^^^^^^^^^^^^^^^^^^^^^^ 當然 當該人自承黨工時 特別稱呼他為黨工 不會被處份 及 → mathbug:既然有黨工來來去去 你因為事實判水桶? 123.195.42.59 12/09 23:07 → mathbug:k兄稱誰是黨工?沒有啊 123.195.42.59 12/09 23:08 → mathbug:你的言論自由真是好小 123.195.42.59 12/09 23:10 推 oodh:我因「指稱」判水桶 我再說一次 202.132.156.224 12/09 23:24 推 oodh:板主不負責判定發文人內容的事實與否 202.132.156.224 12/09 23:24 推 oodh:他「指稱」他人為「黨工」就是違規 202.132.156.224 12/09 23:24 推 oodh:你回這篇 不是也看到了我上一篇的回文嗎? 202.132.156.224 12/09 23:25 推 oodh:我上一篇的回文講的很清楚嘍~~~ 202.132.156.224 12/09 23:25 (為了方面這個板的板眾閱讀 我把我所謂「上一篇回文」轉過來在下面) 希望 這樣的說明 能讓你對於 dpp板板規 1-3 的一致性和邏輯有更清楚的了解 -- 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2/09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