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bug (頂哇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請大家移駕至DPP版
: 18087 12/10 oodh R: [to板] 17975 pinns 請入內說明
: 這一個案子是有版友推(寫)一個〝噓〞字的案子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oodh的文字有一段如下:
: 這次你被檢舉的部份 除了那個「噓」其餘都沒有指向 檢舉人
: 如果你聲稱你的「噓」不是對著人 而是對著文章的話
: 那這次的檢舉案 就不採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看了只能搖頭 天啊 天要滅DPP版嗎?
: 我所有的辱罵都是對著電腦螢幕耶
: 是不是我就可以脫罪了?
: 真是典型的判生判死,隨心所欲啊
既然你都歡迎人家去看了 我就簡單講一下就好
ptt 本來就可以 推、噓
推 不是推那個id 是推那篇文章 那 噓 自然也是噓那篇文章
但,因為 p大的那個「噓...」字是用打的
所以我不能直接判斷 他是要「手動推噓」 還是 真的在「噓人」
所以要他說明
前者 我可以接受 他在不能按2 噓的情況下 這麼做
那麼 他就是在噓文章
後者 他就是在噓 該發文id
板規 3-2-5 及 解釋文 規-3-2-5 寫明 必需有「指向當事人」檢舉才會成立
我說「你這段說的不對」 你不能說「這樣讓我不悅」
因為我是對著「文章」作攻擊 不是對著發文者
同理 於是 因為p大的回應中 有提到 可推可噓 一事 之前的推文也說到他沒有攻擊人
所以我判定 對他的檢舉案不成立
在這個案件裡
我的裁量部份極小 影響最大的 是p大 除了噓 之外沒有其他攻擊發文者的語句
其次是 是p大 對他的「噓」的說明
這兩項決定了最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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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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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56.224 (12/10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