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ngku01 (似醒還醉)》之銘言:
: ※ 引述《isoxxxx (鏗鏘玫瑰)》之銘言:
: : 新註冊者不代表言之無物、愛調皮搗蛋,資深鄉民也不代表就會講道理、不會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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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你這個分身帳號魔人來說這樣的話,
: 真是沒有什麼說服力可言。
你又犯了「以人廢言」的邏輯謬誤。
試問,一個犯過錯、坐過牢的人,難道就沒權利對治安敗壞發表建言?
再舉個例子,如果連公然說謊成性的馬英九都可以說他首重誠信,
私吞特別費公款罪證確鑿只是被脫罪的他都可以高喊反貪腐,
而又可以被你所信服擁戴,
那麼我已為冤獄付出無辜不平等代價又如何沒說服力對板務提出意見,
而你又有何說服力反譏反駁我?
: 如果說今天政治版為什麼要設這樣的限制,
: 顯然多數是衝著像閣下這類的人而來。
: 試問,版主行使手中權力,卻被像你這樣的人用開分身鬧版來加以破壞,
請你用嚴謹的邏輯論證,為何其他無辜的新註冊者,
要均擔「我這類這樣的人」的「歷史共業」之罪過?
就好像難道只因少數的可能潛藏犯罪,就可以將社會大眾預設為罪犯,
而施以諸如宵禁黨禁、箝制言論、指紋建檔、任意盤查搜索等等侵害人權的控管機制?
希望你能就我原文好好辯證,而不是讓我覺得好像藉機又要來誣衊攻擊我,
我在政黑曾開分身沒錯,卻不是「無正當理由」(該板規要件)之「鬧板」,
完全是板主濫權嚴重雙重標準下的欲加之罪之冤獄,
明顯別人情節和我一樣或嚴重得多的卻沒事,可以沒有恐懼的暢所欲言,
我只不過力爭我該有的平等發言權而已,相關證據全在心情組務板可昭公信公評,
該板主組長完全心虛的無能不敢反駁,只會官官相護、笑罵由人,
由於事涉真相與清譽,不得不加以澄清以正視聽。
: 那麼,版主手中權力被藐視了,又要不設限制,你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嗎?
板主權力被藐視「了」,自有公權力威嚇制裁,如何沒設限、沒解決方法?
問題就是板主何以能假設權力「將」被少數人藐視,
而預先擴張權力去侵害多數人權利,以規避或減輕身為板主所應負責的治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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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oxxxx 來自: 210.192.234.74 (01/14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