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oxxxx (鏗鏘玫瑰)》之銘言:
: ※ 引述《fungku01 (似醒還醉)》之銘言:
: : ^^^^^^^^^^^^^^^^^^^^^^^^^^^^^^^^^^
: : 由你這個分身帳號魔人來說這樣的話,
: : 真是沒有什麼說服力可言。
: 你又犯了「以人廢言」的邏輯謬誤。
: 試問,一個犯過錯、坐過牢的人,難道就沒權利對治安敗壞發表建言?
: 再舉個例子,如果連公然說謊成性的馬英九都可以說他首重誠信,
: 私吞特別費公款罪證確鑿只是被脫罪的他都可以高喊反貪腐,
我沒有走錯板吧?這裡不是宗教板怎麼會有狂信者呢?
: 而又可以被你所信服擁戴,
: 那麼我已為冤獄付出無辜不平等代價又如何沒說服力對板務提出意見,
: 而你又有何說服力反譏反駁我?
冤獄?無辜?不平等?
當你說出這些話時
原本信奉彌爾自由主義和羅爾斯正義論的我
突然會想轉投德夫林的懷抱
: : 如果說今天政治版為什麼要設這樣的限制,
: : 顯然多數是衝著像閣下這類的人而來。
: : 試問,版主行使手中權力,卻被像你這樣的人用開分身鬧版來加以破壞,
: 請你用嚴謹的邏輯論證,為何其他無辜的新註冊者,
: 要均擔「我這類這樣的人」的「歷史共業」之罪過?
那你為什麼要害其他無辜的新註冊者呢?
如果沒你這樣的人開先例
又有誰會想去設發文限制?
: 就好像難道只因少數的可能潛藏犯罪,就可以將社會大眾預設為罪犯,
: 而施以諸如宵禁黨禁、箝制言論、指紋建檔、任意盤查搜索等等侵害人權的控管機制?
: 希望你能就我原文好好辯證,而不是讓我覺得好像藉機又要來誣衊攻擊我,
以比例原則來看
合適性
妥當性都沒問題
最後手段性是有爭議
不過看到你發文
我承認
什麼原則都拋諸腦後了
我承認
此時的我對你有種納思邦教授說的建構的非理性厭惡
: 我在政黑曾開分身沒錯,卻不是「無正當理由」(該板規要件)之「鬧板」,
: 完全是板主濫權嚴重雙重標準下的欲加之罪之冤獄,
: 明顯別人情節和我一樣或嚴重得多的卻沒事,可以沒有恐懼的暢所欲言,
被水桶=>申訴判決未果即分身發文指責板主
這不管在那個板都會被判很重
都不是新警察了
整個PTT運作的規則怎麼還不瞭解?
別人情節跟你一樣?
誰啊?說出來啊?
: 我只不過力爭我該有的平等發言權而已,相關證據全在心情組務板可昭公信公評,
: 該板主組長完全心虛的無能不敢反駁,只會官官相護、笑罵由人,
: 由於事涉真相與清譽,不得不加以澄清以正視聽。
你用同樣的發文風格去法院告個人看看
法院不裁定駁回才奇怪
: : 那麼,版主手中權力被藐視了,又要不設限制,你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嗎?
: 板主權力被藐視「了」,自有公權力威嚇制裁,如何沒設限、沒解決方法?
: 問題就是板主何以能假設權力「將」被少數人藐視,
: 而預先擴張權力去侵害多數人權利,以規避或減輕身為板主所應負責的治板義務?
板主又沒領薪水
作義工的給多一點裁量權是合理的
你口口聲聲在政黑被迫害
你做事光明正大?
誰分身被抓包還死不承認?
非得帳號部判決下來才乖乖進公海
整天把正義掛在嘴邊
套句尼采的話:忿忿不平者是最大的撒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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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人民也還不是一個「政治國族」,
台灣人只知道民主是投票,是多數決,卻不知道民主更要求要
辛苦地培養自身的「政治判斷力」與「政治行動力」,而這裡
面最困難的不是上街遊行或丟雞蛋,而是傾聽、學習、瞭解,
並形成自身的政治意見與論述。
─顏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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