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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我是永遠的在野黨)》之銘言: : : 要均擔「我這類這樣的人」的「歷史共業」之罪過? : 那你為什麼要害其他無辜的新註冊者呢? : 如果沒你這樣的人開先例 : 又有誰會想去設發文限制? 呃…我是順應他的話順便自娛,我已說明我並非「那類那樣的人」, 我也沒在政治板受罰過,基本上不關我的事,見不平則鳴的良知習性而已。 重點是為何無辜的人應該被那類那樣的人, 無端牽連而人格權受「害」,被迫「同流合污」成為其「準共犯」, 而權力者是以不合情理的「不可知未來式受害妄想連坐法」去加「害」其言論權, 以人權觀點來看有何邏輯上的正當性? : 以比例原則來看 : 合適性 : 妥當性都沒問題 : 最後手段性是有爭議 比例原則為何?何以沒問題?何以有爭議卻可接受?你這不叫辯證,煩請補強。 : 板主又沒領薪水 : 作義工的給多一點裁量權是合理的 很多論壇的權力方都有的論點,聽到我都會覺得, 網民發文章充實成就這個網站,同樣是花費時間心力的義工,也有權要求合理的言論權, 而網管豈只是「工」字輩,可是集行政立法司法生殺大權於一身的有如「王」權, 權力欲的滿足報酬之餘,更該設身處地、謙卑戒慎的自我要求盡可能不擴權濫權, 試想,原本循規蹈矩的資淺者,卻被當作違法亂紀的同類看待而莫名其妙突然不能發言, 這樣對一般無辜鄉民可有尊重? : 你口口聲聲在政黑被迫害 : 你做事光明正大? : 誰分身被抓包還死不承認? : 非得帳號部判決下來才乖乖進公海 : 整天把正義掛在嘴邊 不光明正大不等於不正義,邏輯又不通。 海外黑名單改名換姓偷偷摸摸暗渡回國從事見不得光的地下民主革命叫不正義? 被抓當然死不承然,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為何要親痛仇快?能屈能伸而已。 其他針對我個人的全刪了,請自重不要再離題。 : 套句尼采的話:忿忿不平者是最大的撒謊者。 說過了,會服膺擁戴大撒謊家的人,再沒資格指責人撒謊, 尤其還是擇善固執只求真相真理真話不遭矇蔽的善意謊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4.74 ※ 編輯: isoxxxx 來自: 210.192.234.74 (01/1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