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oxxxx (鏗鏘玫瑰)》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我是永遠的在野黨)》之銘言:
: : 那你為什麼要害其他無辜的新註冊者呢?
: : 如果沒你這樣的人開先例
: : 又有誰會想去設發文限制?
: 呃…我是順應他的話順便自娛,我已說明我並非「那類那樣的人」,
: 我也沒在政治板受罰過,基本上不關我的事,見不平則鳴的良知習性而已。
你有良知?我可以笑嗎?
: 重點是為何無辜的人應該被那類那樣的人,
: 無端牽連而人格權受「害」,被迫「同流合污」成為其「準共犯」,
: 而權力者是以不合情理的「不可知未來式受害妄想連坐法」去加「害」其言論權,
: 以人權觀點來看有何邏輯上的正當性?
動不動就人權
一個德夫林社群主義和邊沁的功利主義就蓋過去了
在集體利益下個人自由必須限制
怎麼?對這個替代論證不滿意?
: : 以比例原則來看
: : 合適性
: : 妥當性都沒問題
: : 最後手段性是有爭議
: 比例原則為何?何以沒問題?何以有爭議卻可接受?你這不叫辯證,煩請補強。
有爭議不能接受?哪門子邏輯?
有爭議只是再討論而已
再說了
PTT雖利用公有資源
然非公權力主體
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
提這個只是好玩耍你的
: : 板主又沒領薪水
: : 作義工的給多一點裁量權是合理的
: 很多論壇的權力方都有的論點,聽到我都會覺得,
: 網民發文章充實成就這個網站,同樣是花費時間心力的義工,也有權要求合理的言論權,
: 而網管豈只是「工」字輩,可是集行政立法司法生殺大權於一身的有如「王」權,
不是公權力主體你說那麼多幹嘛?
你可以跟台大申訴啊
: 權力欲的滿足報酬之餘,更該設身處地、謙卑戒慎的自我要求盡可能不擴權濫權,
: 試想,原本循規蹈矩的資淺者,卻被當作違法亂紀的同類看待而莫名其妙突然不能發言,
: 這樣對一般無辜鄉民可有尊重?
每個板都有他的目標群眾,做出篩選哪有不合理?
地方性投票限制居住時間
對新移居者就公平?他們的投票權勒?
憲法第23條因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得以法律限制其基本權
在ptt上就以板規限制
哪裡不合理?
: : 你口口聲聲在政黑被迫害
: : 你做事光明正大?
: : 誰分身被抓包還死不承認?
: : 非得帳號部判決下來才乖乖進公海
: : 整天把正義掛在嘴邊
: 不光明正大不等於不正義,邏輯又不通。
正義是我定的
我定義不光明正大偷偷摸摸就是不正義
(謎之音:既然你喜歡定義正義那我也來)
: 海外黑名單改名換姓偷偷摸摸暗渡回國從事見不得光的地下民主革命叫不正義?
我曾經對你說過:少往自己臉上貼金,你不配
: 被抓當然死不承然,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為何要親痛仇快?能屈能伸而已。
是不是莊主秘所說的小孬孬?
: 其他針對我個人的全刪了,請自重不要再離題。
誰比得上你會離題啊
: : 套句尼采的話:忿忿不平者是最大的撒謊者。
: 說過了,會服膺擁戴大撒謊家的人,再沒資格指責人撒謊,
: 尤其還是擇善固執只求真相真理真話不遭矇蔽的善意謊言。
是啊,你最沒資格指責別人撒謊了
之前有過長庚戰神、北科戰神的
很好奇你讀哪一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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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人民也還不是一個「政治國族」,
台灣人只知道民主是投票,是多數決,卻不知道民主更要求要
辛苦地培養自身的「政治判斷力」與「政治行動力」,而這裡
面最困難的不是上街遊行或丟雞蛋,而是傾聽、學習、瞭解,
並形成自身的政治意見與論述。
─顏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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