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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傷害已經造成,有些版主可能只是想箝制某些言論自由. 所以隨便入罪禁言,之後雖然受害者申訴成功.. 不過傷害已經造成,恢復名譽是一定的,不過建議規定, 凡經過申訴成功,其被刪除的文章必須要由版主重新由刪文區恢復至版上.. 提供其繼續討論的空間,以期能撥亂反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9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