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superchild (issuperchild)》之銘言:
: 這次我是以當事人身分提出申訴了
: 鑒於kmt板先前的判例(請參考下面相關資料二)
: 經由在看板提問
: 信件詢問板主zmcse沒回應
: 與其他板主dannyxx信件多次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的情形下
: 板主dannyxx同意讓我提出我認為類似行為的檢舉
: (PS:的確是沒有承諾我會比照辦理)
正確來說,
你有主要有兩個要求,要求Z板主收回判決,不然請以後的檢舉比照辦理
我的答案是後者。我感覺其實你是想z板主收回判決比較多,因為你花了很多筆墨
批評z板主及其判例,但你應該找z板主才是,老實說這是強我所難,這又怎會有共識呢。
至於文中稱我沒承諾會比照辦理,
或者我可以理解你的意思,但明顯跟我的原意不同:
「既然板主沒收回之前的判決,那你所提出之檢舉板主就該一律判罰,
因為你認為情理相同」若你是這個意思的話,我是無法作這個承諾,原因:
從你所言中,你並不清楚原板主對此案判決的考量,你的批評只是出於你個人揣測
沒經過實證,個人認為並不能排除曲解的可能性,
我曾建議你直接跟z板主溝通,告訴你的要求並聽取其判決考量。即使這點無法達到
但你希望以誇張的檢舉來突顯z板主的判例如何荒謬,這點本人無法苟同
你提出比照辦理所持之理據亦如你想突顯的東西:"是荒謬的",這是基於我認為你有可
能曲解原判例的判決考量,其次亦無法說服我案件同質。
回歸到是否該以此案例比照辦理,個人認為是認該的,但提告的理據絕不可以是"荒謬的
用以証明(或突顯)另一個判決是荒謬這個動機,因為閣下對原判例持否定態度,
認為原判決考量是荒謬的所以要求比照辦理的理據亦同樣荒謬,這點我持十分保留態度,
個人曾表明不否定同僚之判決,但同意你有權以你認為情理相同的案件要求比照辦理,
但如上所述,基於閣下所持之理據過於離譜並有曲解原判決及過份引伸之虞,
因此予以駁回。(或如你所說,你無法清楚原判決的理據,但在沒有弄清事實之前,
你所理解的情況,我亦無辦法接納)
在此,在我駁回這些判決後,其實我更希望將蓄意誹謗的違規尺度定得明確,
把心證空間降低,標準及尺度統一化明確化,並在得出結論前凍結這條板規,
降低此條可能引發的糾紛,這對看板的隱定,板主與板友間的和諧是不是更好?
尋求治本之道亦勝於追究單一案件,這亦是本人最終之考量,
希望申訴人體諒及墾請組務允許這個請求。
加點補充好了,此為最後編輯板9: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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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4.201 (02/21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