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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提出一些建議 KMT板第15條和第7條的規範目的都是個人的名譽 而第12條是公共秩序的維護 因此第15條是否應該比照第7條 由被害人檢舉 或他人檢舉被害人附議 這樣會比較妥當? 禁言日數的規定方面 同樣都是妨害名譽 但是輕重程度卻差太多 參考刑法的公然侮辱和誹謗 是不是把處分程度調到一樣比較妥當? 至於是把人身攻擊的禁言日數調高到7天 或是把第15條調低和第7條一致 我覺得是可以在KMT板辦投票 -- ================================================================================ 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洸洸乎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孫、吳之略耶? 峨大冠、托長紳者,昂昂乎廟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業耶?盜起 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廩粟 而不知恥。觀其坐高堂、騎大馬、醉醇醴而飫肥鮮者,孰不巍巍乎可 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也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