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rkland (打爆韓狗)》之銘言:
: 禁詞用了5-6次
: 總共被檢舉將近十次
: 三人以上檢舉
: 版主竟然棄之不管
: 那以前被水桶的是不是可以把那幾天要回來??
事件起緣,有人(McCain)提出馬冏不該被列入禁詞的理據,並應從板規中排除
相關討論串在本板"[心得] 我認為"馬冏"不應該列為禁詞"
因應板友的意見,本板有相關的投票為此進行表決,
問題的爭議點是,在是否修正板規的結果出現來前,板友pinns即行以反對的理由,
逕行使用這個禁詞,其理據基本上是重覆McCain的意見,不過附加了板規無法再
制止他再使用"馬冏"這個理由,附上原板規。
2. 政治人物未自行承認且能證明有貶抑性或攻擊性之別名,如馬囧
及其衍生詞ꄊ
究pinns所持之理據,本人亦無法駁斥他以
小夫一例同理證明"馬冏"確為馬英九本人知悉及不表示反對,因此板規無法對他制裁這一點
禁詞修正前,馬冏是否合法是爭議點
但既然板主已舉辦投票並考慮修正相關板規,他亦不應該在結果出來前衝紅燈,
因此,我的決定是宣告在投票結果出爐之前,馬冏為有效的禁詞,但不追究之前的檢舉
這是我考慮到各種情況後,認為爭議最少的作法
個人認為,在處理pinns的案件對板主來說是一個陷阱,罰下會出現問題,罰下去的板主將
無法為pinns提出抗告所持之理由作出合理解釋,因而我運用板主相對比較沒有爭議的權限
作了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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