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了解您的用意..
不過也請您三思..
像您所說的:
基本上我主張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以負起言之有物,評之有據的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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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如此 謝小夫 馬冏 等等 都要同一標準視之...
不是嗎??
在馬英九本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依照先前版規來說應該就自動解禁..
不是嗎???
馬冏 跟小夫 一該同樣視之..
感謝..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pinns (趕論文...)》之銘言:
: : 請您也參考貴版18098篇...
: : 請深思謝謝..
: : 還是請小組能處理此爭議 謝謝..
: 竄改名號║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註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謝長廷也表現,有網友用"小夫"來稱呼他,但他自認為更像哈特利。
: 發佈告的意思是指,那是否此類稱呼也就因此不適用於"竄改名號"之板規?
: 至於貴方,在禁詞失效前主動提禁詞,板主群從寬處理,不是讓你任意妄為的。
: 基本上我主張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以負起言之有物,評之有據的道德責任。
: 除非在政黑這類開放代稱的板面,否則不應給惡意人士太大空間。
: 在"民主開放,言論自由"的環境中,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而評論他是很困難嗎?
: 除非是作賊心虛,或是身上有屎。
: 講難聽點,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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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nns 來自: 203.68.227.66 (02/25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