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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了解您的用意.. 不過也請您三思.. 像您所說的: 基本上我主張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以負起言之有物,評之有據的道德責任。 ^^^^^^^^^^^^^^^^^^^^^^^^^^^^^^^^^^^^^^^^^^^^^^^^^^^^^^^^^^^^^^^^^^^^ 既然是如此 謝小夫 馬冏 等等 都要同一標準視之... 不是嗎?? 在馬英九本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依照先前版規來說應該就自動解禁.. 不是嗎??? 馬冏 跟小夫 一該同樣視之.. 感謝..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pinns (趕論文...)》之銘言: : : 請您也參考貴版18098篇... : : 請深思謝謝.. : : 還是請小組能處理此爭議 謝謝.. : 竄改名號║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註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謝長廷也表現,有網友用"小夫"來稱呼他,但他自認為更像哈特利。 : 發佈告的意思是指,那是否此類稱呼也就因此不適用於"竄改名號"之板規? : 至於貴方,在禁詞失效前主動提禁詞,板主群從寬處理,不是讓你任意妄為的。 : 基本上我主張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以負起言之有物,評之有據的道德責任。 : 除非在政黑這類開放代稱的板面,否則不應給惡意人士太大空間。 : 在"民主開放,言論自由"的環境中,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而評論他是很困難嗎? : 除非是作賊心虛,或是身上有屎。 : 講難聽點,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227.66 ※ 編輯: pinns 來自: 203.68.227.66 (02/25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