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板板規,提供事實儘量以一篇為限。
但因我在KMT板發文是贊成禁詞,而我評論謝長廷也都是用其完整名字。
因此在M板友提出提議時已表達我反對的立場與理由。
若開放禁詞有功勞,那也只會是首提議的M板友。
※ 引述《pinns (趕論文...)》之銘言:
: 您好 我了解您的用意..
: 不過也請您三思..
: 像您所說的:
: 基本上我主張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以負起言之有物,評之有據的道德責任。
: ^^^^^^^^^^^^^^^^^^^^^^^^^^^^^^^^^^^^^^^^^^^^^^^^^^^^^^^^^^^^^^^^^^^^
: 既然是如此 謝小夫 馬冏 等等 都要同一標準視之...
: 不是嗎??
1.你在"國民黨板"。
2.知道什麼是"知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救濟" ?
: 在馬英九本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依照先前版規來說應該就自動解禁..
自動?
你確定該"自動"?
: 不是嗎???
: 馬冏 跟小夫 一該同樣視之..
: 感謝..
板規中標示有兩條(1)改名為貶抑意涵(2)禁詞。
小夫不違反(1)也不在(2)的範圍內。
馬囧則在(2)的範圍內。
所以兩者能類比,板規就該"自動失效"?
貴版版規之前不是認定 馬冏 為禁詞嗎??
理由是:未經政治人物同意的名號帶有不雅等等..
完全是版主認定.也沒經過投票..
這類模糊的用字本來就要小心箝制..
不然跟限縮言論的自由有何不可?
首先這是你的回應。
讓你對評論的對象,使用真名,與"限縮言論的自由"的關聯在哪裡?
用[馬英九]限縮了你什麼的言論自由?
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來躲避可能的道德與法律責任?
貴版版規明明就規定..
對政治人物的篡改名號方面..
對其本人承認就不為禁詞..
在現今板規中,取掉了"未承認"那條。
所以你的質疑在當時合理,在現在便不合理。
而禁詞爭議是在0130版本後發生的事,因此若你要以之前的附註來質問的話。
那麼你該先質問的是,板規更動的地方是否合理才是。
抱歉..因為版主鎖文 所以再回應一次.
板主已經告訴你:
推 dannyxx:此事已終結,你有意見就直接反映在組務,雖然我認你有你的 02/24 20:34
推 dannyxx:理據,但語氣實在太差,有吵架的味道,因此我會鎖文,亦不要 02/24 20:34
推 dannyxx:再會此事再作不必要的糾纏,否則會禁言 02/24 20:35
而謝小夫與阿福是早在你引用那條附註成立之前,就已被謝所承認。
而馬英九說"困窘留給我,讓自由繁榮給人民"是08年的幾月幾號呢?
是08年的 2月 4日嗎?
板主群接受申訴並處理,對於你拿07年七月的板規來指責,有什麼關聯?
而你後續的發文,有"新事實"與"新證據"嗎?
只是在說發表至"組務板"供你提出異議。
那這是"必要的糾纏"嗎?
--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
║ ──+ ︵ ︵ . .! ˇ ˇ ╲ ╱ ˇˇ || ◣ ◢║
║ ̄﹀ ̄  ̄▽ ̄ ▄ ▇△▇ ≧﹏≦b  ̄︶ ̄y  ̄– ̄ 皿 ║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5.131
※ 編輯: shakalaka 來自: 218.171.225.131 (02/25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