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關於您的解釋 剛查了一下.
您並非kmt版版主 所以您的解釋不能代表kmt感謝..
另外.這件事情已經申請小組處理..
至於您講的 馬冏 小夫 有沒有貶抑..
也不是您說的決定..這點是我要回應您的..
其他的事情 您不是版主與當事人..
所以您無法代表kmt版來發言 感謝..
補上一點..您最後提到的 我在繼續發文..
結果已經知道..
KMT版已經更正其 馬冏 並非 禁詞了.
這就是我堅持理據的結果
感謝..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pinns (趕論文...)》之銘言:
: : 您好 我了解您的用意..
: : 不過也請您三思..
: : 像您所說的:
: : 基本上我主張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以負起言之有物,評之有據的道德責任。
: : ^^^^^^^^^^^^^^^^^^^^^^^^^^^^^^^^^^^^^^^^^^^^^^^^^^^^^^^^^^^^^^^^^^^^
: : 既然是如此 謝小夫 馬冏 等等 都要同一標準視之...
: : 不是嗎??
: 1.你在"國民黨板"。
: 2.知道什麼是"知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救濟" ?
: : 在馬英九本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依照先前版規來說應該就自動解禁..
: 自動?
: 你確定該"自動"?
: : 不是嗎???
: : 馬冏 跟小夫 一該同樣視之..
: : 感謝..
: 板規中標示有兩條(1)改名為貶抑意涵(2)禁詞。
: 小夫不違反(1)也不在(2)的範圍內。
: 馬囧則在(2)的範圍內。
: 所以兩者能類比,板規就該"自動失效"?
: 貴版版規之前不是認定 馬冏 為禁詞嗎??
: 理由是:未經政治人物同意的名號帶有不雅等等..
: 完全是版主認定.也沒經過投票..
: 這類模糊的用字本來就要小心箝制..
: 不然跟限縮言論的自由有何不可?
: 首先這是你的回應。
: 讓你對評論的對象,使用真名,與"限縮言論的自由"的關聯在哪裡?
: 用[馬英九]限縮了你什麼的言論自由?
: 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來躲避可能的道德與法律責任?
: 貴版版規明明就規定..
: 對政治人物的篡改名號方面..
: 對其本人承認就不為禁詞..
: 在現今板規中,取掉了"未承認"那條。
: 所以你的質疑在當時合理,在現在便不合理。
: 而禁詞爭議是在0130版本後發生的事,因此若你要以之前的附註來質問的話。
: 那麼你該先質問的是,板規更動的地方是否合理才是。
: 抱歉..因為版主鎖文 所以再回應一次.
: 板主已經告訴你:
: 推 dannyxx:此事已終結,你有意見就直接反映在組務,雖然我認你有你的 02/24 20:34
: 推 dannyxx:理據,但語氣實在太差,有吵架的味道,因此我會鎖文,亦不要 02/24 20:34
: 推 dannyxx:再會此事再作不必要的糾纏,否則會禁言 02/24 20:35
: 而謝小夫與阿福是早在你引用那條附註成立之前,就已被謝所承認。
: 而馬英九說"困窘留給我,讓自由繁榮給人民"是08年的幾月幾號呢?
: 是08年的 2月 4日嗎?
: 板主群接受申訴並處理,對於你拿07年七月的板規來指責,有什麼關聯?
: 而你後續的發文,有"新事實"與"新證據"嗎?
: 只是在說發表至"組務板"供你提出異議。
: 那這是"必要的糾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227.66
※ 編輯: pinns 來自: 203.68.227.66 (02/25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