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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解釋 剛查了一下. 您並非kmt版版主 所以您的解釋不能代表kmt感謝.. 另外.這件事情已經申請小組處理.. 至於您講的 馬冏 小夫 有沒有貶抑.. 也不是您說的決定..這點是我要回應您的.. 其他的事情 您不是版主與當事人.. 所以您無法代表kmt版來發言 感謝.. 補上一點..您最後提到的 我在繼續發文.. 結果已經知道.. KMT版已經更正其 馬冏 並非 禁詞了. 這就是我堅持理據的結果 感謝..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pinns (趕論文...)》之銘言: : : 您好 我了解您的用意.. : : 不過也請您三思.. : : 像您所說的: : : 基本上我主張以真名稱呼政治人物,以負起言之有物,評之有據的道德責任。 : : ^^^^^^^^^^^^^^^^^^^^^^^^^^^^^^^^^^^^^^^^^^^^^^^^^^^^^^^^^^^^^^^^^^^^ : : 既然是如此 謝小夫 馬冏 等等 都要同一標準視之... : : 不是嗎?? : 1.你在"國民黨板"。 : 2.知道什麼是"知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救濟" ? : : 在馬英九本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依照先前版規來說應該就自動解禁.. : 自動? : 你確定該"自動"? : : 不是嗎??? : : 馬冏 跟小夫 一該同樣視之.. : : 感謝.. : 板規中標示有兩條(1)改名為貶抑意涵(2)禁詞。 : 小夫不違反(1)也不在(2)的範圍內。 : 馬囧則在(2)的範圍內。 : 所以兩者能類比,板規就該"自動失效"? : 貴版版規之前不是認定 馬冏 為禁詞嗎?? : 理由是:未經政治人物同意的名號帶有不雅等等.. : 完全是版主認定.也沒經過投票.. : 這類模糊的用字本來就要小心箝制.. : 不然跟限縮言論的自由有何不可? : 首先這是你的回應。 : 讓你對評論的對象,使用真名,與"限縮言論的自由"的關聯在哪裡? : 用[馬英九]限縮了你什麼的言論自由? : 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來躲避可能的道德與法律責任? : 貴版版規明明就規定.. : 對政治人物的篡改名號方面.. : 對其本人承認就不為禁詞.. : 在現今板規中,取掉了"未承認"那條。 : 所以你的質疑在當時合理,在現在便不合理。 : 而禁詞爭議是在0130版本後發生的事,因此若你要以之前的附註來質問的話。 : 那麼你該先質問的是,板規更動的地方是否合理才是。 : 抱歉..因為版主鎖文 所以再回應一次. : 板主已經告訴你: : 推 dannyxx:此事已終結,你有意見就直接反映在組務,雖然我認你有你的 02/24 20:34 : 推 dannyxx:理據,但語氣實在太差,有吵架的味道,因此我會鎖文,亦不要 02/24 20:34 : 推 dannyxx:再會此事再作不必要的糾纏,否則會禁言 02/24 20:35 : 而謝小夫與阿福是早在你引用那條附註成立之前,就已被謝所承認。 : 而馬英九說"困窘留給我,讓自由繁榮給人民"是08年的幾月幾號呢? : 是08年的 2月 4日嗎? : 板主群接受申訴並處理,對於你拿07年七月的板規來指責,有什麼關聯? : 而你後續的發文,有"新事實"與"新證據"嗎? : 只是在說發表至"組務板"供你提出異議。 : 那這是"必要的糾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227.66 ※ 編輯: pinns 來自: 203.68.227.66 (02/25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