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這裡的小組長似乎不太歡迎非當事人介入, 不過,大部份我皆同意,所以就借用s大的文,不再重述一遍了 ------------------------------------------------------------------------- 對pinns的諸多質疑,大部份都可以直接交由小組長i大決定是否處理及作出仲裁 可以不必再爭論,此處我只提供資料及一些必要澄清。 此案情況有些複雜,沒留意kmt板的文章可能會看得胡里胡塗,除這板#5358所述事件起緣外, 特別針對pinns多加了一些補充,並對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作一個簡報: 1.小夫曾經亦是本板禁詞,後為合法用語,其緣由非pinns所指為板主所獨斷, 雖然沒經過投票,但的確有在看板上經過討論,板主只是採納板友意見而已, 詳細緣由已事隔二年又是另一個故事,此處省略。(尚存的紀綠在kmt#2386~2388) 2.本年2月,馬英九知悉網友稱他為馬冏,他本人表示並不介意。2/21日板友McCain 首次在kmt板發文建議將馬冏排除於禁詞之列。當中亦有反對聲音, 本人決議先交付板友討論。(相關文章,敝板 #17l6US3k 及其一系列討論串) 3.至2/23,正反雙方各有意見,但大致上板友參與度並不高。板主群決定開辦投票並作為 最終判定的重要指標。(#17m0LZXU) 4.在舉辦投票同日(2/23),pinns首次發文對板主提出異議,及對投票表示不滿, 依其言是"建議板工"(#17m2FWN7) 5.2/24日,約12點至17點期間,pinns連續發文數篇,其文章及推文大量使用"馬冏", 引起哄動及一連串針對他本人的檢舉。(檢舉推文紀錄:#17mcgAkF) 6.2/24日黃昏時段,本人知悉事件,對pinns的行為當中有不解之處, 但為免看板混亂及繼續燃燒,最後決擇速判(當天的判決文:#17mJoQgS) 7.判決中,個人認為pinns的理據有合理部份,板主沒理由不接納, 查正在舉辦之投票亦已傾向廢除馬冏為禁詞佔大多數。不過既然投票已經在舉行中 不等結果而板主逕行廢止相關禁詞,亦給予參與投票的板友不尊重的感覺 因此,我明言投票走勢,及駁回針對他的檢舉,但宣告結果公佈前,現行禁詞仍然有效, 表明若再有人不等結果就逕行使用還未解禁但即將解禁的禁詞將會受處分。 8.由判決文發出後中,亦有小部份人起哄,最後本人鎖文及宣告討論終止。 及後(20:32),pinns又為此事再發一文,此文基於第7點我認為實屬無必要徒惹板上爭吵 此文亦非針對我一個人,事實上,明顯亦同時針對反對他或檢舉他的人, 如有稍為激動的板友反駁又是一場大混戰,事態至此, 我已開始判定pinns的行為會造成看板上額外的事端,因此, 封鎖他的文及言明請p君直接到組務反映及再討論下去會有什麼後果"將會禁言" (pinns之文章及本人推文:#17mMFFfA) 9.約9時,pinns又為此事再發一文,至此,我已完全無法理解pinns的行為,既然已有警告在先 那就依先前警告正式給予五天禁言處分。(原文已備份後刪除:kmt-z-18-4-5 ; pinns水桶公告:#17mMqark) ( 報告此至,大致上如此,簡略起來還蠻多細節,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7.172.64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2.64 (02/26 00:28)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2.64 (02/26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