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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這裡的小組長似乎不太歡迎非當事人介入, : 不過,大部份我皆同意,所以就借用s大的文,不再重述一遍了 : ------------------------------------------------------------------------- : 對pinns的諸多質疑,大部份都可以直接交由小組長i大決定是否處理及作出仲裁 : 可以不必再爭論,此處我只提供資料及一些必要澄清。 個人也是覺得如此.. : 此案情況有些複雜,沒留意kmt板的文章可能會看得胡里胡塗,除這板#5358所述事件起緣外, : 特別針對pinns多加了一些補充,並對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作一個簡報: : 1.小夫曾經亦是本板禁詞,後為合法用語,其緣由非pinns所指為板主所獨斷, : 雖然沒經過投票,但的確有在看板上經過討論,板主只是採納板友意見而已, : 詳細緣由已事隔二年又是另一個故事,此處省略。(尚存的紀綠在kmt#2386~2388) 如您第一點所說,雖然沒經過投票,但的確有在看板上經過討論 ^^^^^^^^^^^^^^^^^^^^^^^^^^^^^^^^^^^^^^^ 版上大多都是該版的支持著,就心態而言,理所當然會對其反對的政黨較不公平.. 這時候就是需要公平的版大處理的時候了,至於您所說的 採納版友見而已 ^^^^^^^^^^^^^^ 這個回答,似乎很難讓人接受,採納版友意見,那有很多人都提過這類的問題.. 也有些是反對的 也且也不在少數,因該之前就有許多版友有提過類似的案件.. 甚至於 有板友還在水桶中等等... 況且 馬冏 小夫 等等有沒有貶抑 基本上可以同視之... 冏字 乃是現在網路上的用語,像個哀愁的臉的表情 或其無奈等等的表達文字.. 小夫 乃是取自 多拉A夢裡面的 小夫腳色,該腳色會種投機取巧的個性,並因為其 長相有如同 謝長廷先生,所以政治立場與其相異的鄉民都會取其名子代替 謝長廷本名,馬冏則是 冏字 與 九字 有其諧音的存在.所以基本上可以同視之.. 現今兩個候選人都承認也接受這種說法並無不妥或對其有污辱.. 理由我就再提一次.. 小夫 原在kmt版上不為禁詞的理由是 謝長廷本人承認也提過.. 馬冏 原在kmt版上為禁詞的理由是 馬英九本人無承認或提過.. 版主定版規為 為經過當事人同意或知悉等等的言論,以其認為帶有貶抑.. 好,這我相信許多鄉民也有不服,不過也早就接受了.違規就依版規處理.. 問題是,如今馬英九本人已經承認,版規那條規定因該自動失效.. 而不是要投票決定有沒有效 是不是該廢等等.. 那請問 這樣的行為是否 與先前不一致呢??? 對其 小夫 的言論 ,實在是多所偏頗.. : 2.本年2月,馬英九知悉網友稱他為馬冏,他本人表示並不介意。2/21日板友McCain : 首次在kmt板發文建議將馬冏排除於禁詞之列。當中亦有反對聲音, : 本人決議先交付板友討論。(相關文章,敝板 #17l6US3k 及其一系列討論串) 這點版主您也說過,妳發動決議的決定 或許可議... 至於交付版友討論,則是我認為就是偏頗的開始.. 依照版規因該自動失效 ,當然在馬英九本人 承認前. 犯規的人 當然受版規處罰是對的.那要不要提前放 就看板主您.. 這我也覺得ok.. 問題是 我是再馬英九承認之後在提的.. 之後版主所做的一系列處理至最初決議 依然為禁詞 這裡.. 我認為是偏頗了..如此而已. : 3.至2/23,正反雙方各有意見,但大致上板友參與度並不高。板主群決定開辦投票並作為 : 最終判定的重要指標。(#17m0LZXU) 如上所講,馬已經承認 就該一版規行使,因該不算禁詞.. : 4.在舉辦投票同日(2/23),pinns首次發文對板主提出異議,及對投票表示不滿, : 依其言是"建議板工"(#17m2FWN7) 依其言是"建議板工" ^^^^^^^^^^^^^^^^^^ 請問 上句話的意思 我不懂??? 請小組可以看我的文章,我認為完全是 建議版工.. 這邊很清楚 可以看文章認定 我有無挑釁或口氣不佳.. 一樣 如果我有 我道歉 那我沒有 也請版主您這邊要對我道歉 感謝.. 另外必須恢復我的文章.. 補上 文章在 小組版上5362篇有內文全文 : 5.2/24日,約12點至17點期間,pinns連續發文數篇,其文章及推文大量使用"馬冏", : 引起哄動及一連串針對他本人的檢舉。(檢舉推文紀錄:#17mcgAkF) 對於您所說的 pinns連續發文數篇其文章及推文大量使用"馬冏" ^^^^^^^^^^^^^^^^^^^^^^^^^^^^^^^^^^^^^^^^^^^ 我的回應則是 我是在馬英九承認之後發言.. 況且版主您也在先前的文章承認,在您所謂的舉行投票期間,還未決議,所以不處罰. 當然,我那時候就認為 對此投票決議馬冏事件是不公平的. 另外補充,我建議版工的發文 只有兩篇..我強調就只有兩篇..小組版上的5362,5363 ^^^^^^^^^^^^^^^^^^^^^^^^^^^^^^^^^^^^^^^^^^^^^ 篇內文,第一篇被限制回應推文.. 並且版主在我第一篇文章 說道 我口氣很差,因為我不能在推文反駁. 所以才又回第二篇文章解釋,另外,我也在文章最後說明 這篇文章之後, 我在小組申訴沒決定前,我不在回應等等言論.. : 6.2/24日黃昏時段,本人知悉事件,對pinns的行為當中有不解之處, : 但為免看板混亂及繼續燃燒,最後決擇速判(當天的判決文:#17mJoQgS) 不解??何謂混亂??您的抉擇速判??難道是我照成的嗎?? 之後您又更改初判,難道假使我沒繼續申訴您會更改嗎?? 在這邊試問之??? 速判如果是對的 我當然接受,我認為有疑慮 就像您所說的,我會尋管道申訴. : 7.判決中,個人認為pinns的理據有合理部份,板主沒理由不接納, : 查正在舉辦之投票亦已傾向廢除馬冏為禁詞佔大多數。不過既然投票已經在舉行中 : 不等結果而板主逕行廢止相關禁詞,亦給予參與投票的板友不尊重的感覺 : 因此,我明言投票走勢,及駁回針對他的檢舉,但宣告結果公佈前,現行禁詞仍然有效, : 表明若再有人不等結果就逕行使用還未解禁但即將解禁的禁詞將會受處分。 您在版上的發文可查,版主您是說,根據版友的投票,所以繼續列為禁詞.. 那請問您第一次決議 將 馬冏列為禁詞 難道是根據 所謂的 傾向廢除馬冏 ^^^^^^^^^^^^^^ 為禁詞的佔大多數,這裡由來判定 繼續為禁詞嗎?? ^^^^^^^^^^^^^^^^ 另外 您在前幾篇有提到 在投票期間,是模糊地帶,所以不處分,怎麼又變成 投票中 又有效了呢?? : 8.由判決文發出後中,亦有小部份人起哄,最後本人鎖文及宣告討論終止。 : 及後(20:32),pinns又為此事再發一文,此文基於第7點我認為實屬無必要徒惹板上爭吵 : 此文亦非針對我一個人,事實上,明顯亦同時針對反對他或檢舉他的人, : 如有稍為激動的板友反駁又是一場大混戰,事態至此, : 我已開始判定pinns的行為會造成看板上額外的事端,因此, : 封鎖他的文及言明請p君直接到組務反映及再討論下去會有什麼後果"將會禁言" : (pinns之文章及本人推文:#17mMFFfA) 第八點實在是版主您的主觀... 我只發文兩篇 提醒版工,請問 由如何可判定我會照成版上額外事端??? 當然這是版主您的自由心証,就像是當初把 馬冏 列為禁詞 也有一部分原因在裡面吧. 另外,您回我的文章 在ktm版上第一篇 就直接封鎖我文章,沒提到禁言.. 第二篇直接禁言,另才告訴我在到這邊反應,這邊是我要澄清的地方.. : 9.約9時,pinns又為此事再發一文,至此,我已完全無法理解pinns的行為,既然已有警告在先 : 那就依先前警告正式給予五天禁言處分。(原文已備份後刪除:kmt-z-18-4-5 ; : pinns水桶公告:#17mMqark) : ( 報告此至,大致上如此,簡略起來還蠻多細節,請見諒) 這邊有錯誤,我總共在ktm版上發表 關於馬冏是否為禁詞的建議 只有兩篇.. 試問???除了第一篇 第二篇 還有哪篇???? 這邊有點在模糊事情的感覺,當然這是我認為.. 所以還是請小組處理... 補上:我第一篇的全文 在小組版上的5362篇, 第二篇則在5363篇.. 在此補上,以視正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227.66 ※ 編輯: pinns 來自: 203.68.227.66 (02/26 07:50) ※ 編輯: pinns 來自: 203.68.227.66 (02/26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