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您第一點所說,雖然沒經過投票,但的確有在看板上經過討論
: ^^^^^^^^^^^^^^^^^^^^^^^^^^^^^^^^^^^^^^^
: 版上大多都是該版的支持著,就心態而言,理所當然會對其反對的政黨較不公平..
: 這時候就是需要公平的版大處理的時候了,至於您所說的 採納版友見而已
: ^^^^^^^^^^^^^^
板規是板主決定不對,是板友決定又不對,投票決定更不對
總之怎樣都不對,這就是你的意見。
: 這個回答,似乎很難讓人接受,採納版友意見,那有很多人都提過這類的問題..
: 也有些是反對的 也且也不在少數,因該之前就有許多版友有提過類似的案件..
請問到底有多少人反對?
那位反對?
目前禁詞包括禁用馬冏/囧的規定 至少實行了半年,當初把"馬冏"列為禁詞有經過板友
討論,有經過板主審定,亦在組務備了案,i大亦有確認過,各方皆沒異議才實行的
接下來板務只有廢除或徹實執行兩個選擇
既然板規定下來,違規就照罰,沒有什麼好說的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信請看文章最底附錄一)
: 甚至於 有板友還在水桶中等等...
: 況且 馬冏 小夫 等等有沒有貶抑 基本上可以同視之...
以下一大串定義什麼 馬冏 小夫 的不必了,依板規確認兩點就好
1.綽號證實以被當事人知悉
2.當事人不表示反對其他人用該綽號稱呼他
能舉證以上兩點,綽號即為合法
: 這點版主您也說過,妳發動決議的決定 或許可議...
: 至於交付版友討論,則是我認為就是偏頗的開始..
: 依照版規因該自動失效 ,當然在馬英九本人 承認前.
舉辦投票,板主決定,板上討論,你說成都是不當都是偏頗
還有什麼好說的
: 犯規的人 當然受版規處罰是對的.那要不要提前放 就看板主您..
: 這我也覺得ok..
: 問題是 我是再馬英九承認之後在提的..
: 之後版主所做的一系列處理至最初決議 依然為禁詞 這裡..
: 我認為是偏頗了..如此而已.
不會提前放,但會考慮pinns的案件是否改判,目前,只有pinns一人因特殊情況
在"馬冏"一詞解禁前沒受處分,既然被檢舉人完全沒有意願遵行板務指示,
那就不需要考慮特殊情況對他作寬大處理,可比照其他人辦理,
請問小組長這件事上有沒有意見或指示,板工會遵行指示,如沒意見我會重審
: 請問 上句話的意思 我不懂???
: 請小組可以看我的文章,我認為完全是 建議版工..
: 這邊很清楚 可以看文章認定 我有無挑釁或口氣不佳..
: 一樣 如果我有 我道歉 那我沒有 也請版主您這邊要對我道歉 感謝..
: 另外必須恢復我的文章..
: 補上 文章在 小組版上5362篇有內文全文
你列舉該文我沒理你,亦沒對你作任何處分,隨便你怎詮釋
不過,該文首段就有不實指控了,再次強調禁止用"馬冏"這個決定,非你所言是板主獨斷,
事實俱在有紀錄可查,請依你自已所言為此事道歉,不勉強啦你隨意
另外你引錯文,在下一篇另有糾正
: : 5.2/24日,約12點至17點期間,pinns連續發文數篇,其文章及推文大量使用"馬冏",
: : 引起哄動及一連串針對他本人的檢舉。(檢舉推文紀錄:#17mcgAkF)
: 對於您所說的 pinns連續發文數篇其文章及推文大量使用"馬冏"
: ^^^^^^^^^^^^^^^^^^^^^^^^^^^^^^^^^^^^^^^^^^^
: 我的回應則是 我是在馬英九承認之後發言..
決定板規是否廢除及何時廢除這是板主說了算吧,不然還要板主幹啥?
不就板規定好,板友各自決定板規是否失效,及什麼時候失效就好???
: 況且版主您也在先前的文章承認,在您所謂的舉行投票期間,還未決議,所以不處罰.
: 當然,我那時候就認為 對此投票決議馬冏事件是不公平的.
: 另外補充,我建議版工的發文 只有兩篇..我強調就只有兩篇..小組版上的5362,5363
: ^^^^^^^^^^^^^^^^^^^^^^^^^^^^^^^^^^^^^^^^^^^^^
我亦沒說過有第三篇,你不遵從板主指示而受禁言的相關文章的確只有兩篇呀
不過我堅持要用代碼,因為你所複製過來文,把我的推文指示刪除掉
#17mMFFfA 及 kmt-z-18-4-5
: 篇內文,第一篇被限制回應推文..
: 並且版主在我第一篇文章 說道 我口氣很差,因為我不能在推文反駁.
: 所以才又回第二篇文章解釋,另外,我也在文章最後說明 這篇文章之後,
: 我在小組申訴沒決定前,我不在回應等等言論..
1.你已清楚我請你停止再為禁詞討論下去的要求
2.我有建議你有意見直接發到組務
3.「我在小組申訴沒決定前,我不在回應等等言論..」你這樣說亦不以成為違反看板管理員
指示的護身符,不然,大家依樣畫葫蘆玩這種遊戲好了,"板主我不同意你的
劣文宣告,@#$%#$%^&!,我會向組務申訴,但罵完這篇後我不會再回應"
: 之後您又更改初判,難道假使我沒繼續申訴您會更改嗎??
: 在這邊試問之???
更改初判?請問更改了那個初判?
其他隨你詮釋省略
附錄一 (PoliticLaw #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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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站內 PoliticLaw
標題 [申請備查] 修正 KMT 版規『使用禁詞』
時間 Sun Jul 15 13:26: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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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規公告近一個月
目前為止 KMT 版各位網友均無異議
轉 PoliticLaw 版備查後生效
※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作者: 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站內: KMT
標題: [公告] 擬修正版規『使用禁詞』公告一週 第2版v.2
時間: Mon Jun 11 08:05:50 2007
主旨:
版友 eaglehunter 提議增加新禁詞,並參考其他網友的討論後修訂。
違規類別: 使用禁詞
原 說 明: 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確禁用之語詞。(註四)
(註四) 本板禁詞:泛統、泛建、支那、歹完、廢文及其衍生詞。
新 說 明: 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確禁用之語詞。(註四)
(註四) 本板禁詞:1. 泛統、泛建、支那、歹完、廢文、吱吱、藍蛆及其
能證明有貶抑性或攻擊性之衍生詞。
2. 政治人物未自行承認且能證明有貶抑性或攻擊性之
別名,如馬囧及其衍生詞。
處罰與原來相同均為七日
備註:
公告一週後若對本項公告無異議回文則送交群組長備查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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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7.172.64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2.64 (02/26 23:11)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2.64 (02/27 00:35)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2.64 (02/27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