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之銘言: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個人認為這種做法是增加板主對言論內容做實質審查的程度,
: : 即使要做規範,也絕非引用人身攻擊的現有規定,
: : 否則會造成板務執行上的混亂。以下分點析言之。
: : 1.就人身攻擊言之,有兩個要件是必須具備的,
: : 一為對象,二為攻擊性言詞,攻擊性言詞基本上不難判定,於此不論,
: : 而就對象來說,為了避免文字遊戲,
: : 因此對象的認定基本上是要靠前因後果以及其所處的位置來判斷,
: : 然而無論如何一定要有能夠認定的對象,
: : 否則單純的國罵也會成為人身攻擊,於理欠通。
: : 從規範目的來論,人身攻擊之所要禁止,是要避免討論失去基本的理性,
: : 所保護者係對話中被罵的另一方。若是無特定對象,自然也就失去保護的對象,
: : 此時引用此條規定處罰欠缺理據,係對言論自由的過度侵害。
: : 再加上本板對人身攻擊採告訴乃論,
: : 更不能不對人身攻擊的對象,亦即有告訴權人的範圍加以限制,
: : 以免造成將來板務上更大的混亂。
: : 舉例言之,本板17860(#17lhhHlc)的文字,特別是最後二行,
: : ----------------------------------------
: : 科科 綠民可以再不要臉一點的睜眼說瞎話
: : 爛黨爛人濫支持者
: : ----------------------------------------
: : 亦可謂之無特定攻擊對象之漫罵,過去亦未曾對此類言論有過任何處置。
: : 若有使用者認為身為民進黨支持者而受人身攻擊,
: : 是否即應受理並處罰該使用者?
: : 如此,豈不一切對不特定人之劣稱均成為人身攻擊規範的對象,
: : 廣開濫訴之門,而使其規範原意盡失,更有害本板採告訴乃論的規範目的。
: 這個是不特定,那篇可不是喔,那篇已經可以特定為在該版貼文推文者,
: 我已經強調過,還有藍蛆綠吱,那不是我要講的重點,而是無腦....
: 我想你把很多事情避重就輕,學法的你該不會不知道神麼叫不特定,
: 或是哪種可得而定吧?那篇作者不是針對屬於藍軍的發文者?
: 那不然是針對外面的所有人?
我不認為c寫的屬於可得而定,
而且雖然你這段最後幾句的語法讓我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但在這短短一段裡,
你對c攻擊的對象就提出了「在該版貼文推文者」與「針對屬於藍軍的發文者」兩種,
希望你還懂這兩者在邏輯上並非同一。
我隨便舉個例子,罵所有法官都是白痴是不是對特定人的侮辱?
中華民國有法官身份的人有幾個可是可以算得出來的,
但這叫做特定人嗎,這就叫做可得而定嗎?
法官可以代換成任何群體名詞包括板眾,其理同一。
不信的話,你可以去告告看,看檢察官要不要理你。
: : 2.若舍人身攻擊不用,則該篇文章僅能以恨板文之規範加以處理,
: : 目前為了尊重所有人的發言自由,避免板主用自己認定的水準強加於他人,
: : 在下只有在非常明顯的情形才會一開始就動用恨板文的規定刪文或公告設劣文。
: : 老實講,這種對不特定人的貶低,在政治板的文章中所見多有,
: : 在一般尚可稱之為討論的文章中也經常夾雜著這種文字,
: : 若只是因為容易引起他人不快這種理由禁止之,
: : 則容易引起他人不快的文字太多了,甚至,說出事實常常是最讓人不快的,
: : 是否也應一一禁止?
: : 本來公開討論政治就很難是讓人愉快的事情,
: : 我想進入政治討論區的人應該都有這樣的認識吧?
: : 就個人而言,在下完全同意該篇文字屬於無價值的文字,
: : 但言論自由的意義正在於無論其有無價值,
: : 只要未造成實質上的損害的言論都有存在的空間,
: : 不讓任何人壟斷判斷該言論有無價值的權力。
: : 在保障所有人的言論自由與保護部分使用者脆弱的心靈之間,
: : 個人認為應該是前者比較值得保障。
: 無腦我認為並不是所謂言論自由喔,你去外頭對人喊看看你真無腦,
: (或是你們這群在百貨公司買東西無腦的傢伙),能不能成立公然侮辱,又能否特定....
: 更何況你要不要解釋一下你當初禁水桶用吱吱,還說這個要用嚴格的檢視17932,
: 17983卻不用嚴格的檢視?"無腦"也可以?
再說一次,這裡討論的是「對象」的有無而不是用什麼用語。
早八百年我就說過這裡討論時用的全部都是攻擊性用語,
無論是藍蛆綠吱無腦都是一樣。
拜託你看不懂人家的文章不要拼命亂入。
: : 3.就特定用語、秩序與風氣的問題,
: : 在下認為風氣是所有人共同創造而非板主一人所能任意左右,
: : 事實上這篇文章在本板絕非為眾人所贊同者,
: : 在言論市場上早已失其價值,此豈非對無價值的言論最好的處置?
: : 至於藍蛆、綠吱及其他「容易引起他人不快」的用語,
: : 只要有涉及人身攻擊的可能,已在數個個案中予以從嚴認定並以較高刑期處理,
: : 對於板上是否鼓勵使用該等文字,應該已經表態的很清楚。
: 我可不是針對禁語喔,你要自己認定無所謂,你就講清楚點就好,
: 較高刑期?我看到的是警告...警告完一堆dpp支持者繼續貼沒事,
誰?你要講y的話,他已經被設劣文到五篇了,不必水桶也來不了。
還是我發人劣文還要個別通知你才可以?
: 結果偏藍的或反dpp的好像第二次就被水桶,甚至一年以上喔....
誰被設一年以上的水桶?算了對發言不負責任的人我也不必太認真。
(中略)
: 否則我已經說過,請問我開頭寫"無腦或智障白痴的綠吱吱們:"
: 這樣的言論版主可以接受?還是會用浮動標準來處罰呢?
你發一篇試試不就知道了?
好好討論不學,硬是要向下沉淪的話我也沒辦法。
回應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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