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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之銘言: : : 這個是不特定,那篇可不是喔,那篇已經可以特定為在該版貼文推文者, : : 我已經強調過,還有藍蛆綠吱,那不是我要講的重點,而是無腦.... : : 我想你把很多事情避重就輕,學法的你該不會不知道神麼叫不特定, : : 或是哪種可得而定吧?那篇作者不是針對屬於藍軍的發文者? : : 那不然是針對外面的所有人? : 我不認為c寫的屬於可得而定, : 而且雖然你這段最後幾句的語法讓我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 但在這短短一段裡, : 你對c攻擊的對象就提出了「在該版貼文推文者」與「針對屬於藍軍的發文者」兩種, : 希望你還懂這兩者在邏輯上並非同一。 : 我隨便舉個例子,罵所有法官都是白痴是不是對特定人的侮辱? : 中華民國有法官身份的人有幾個可是可以算得出來的, : 但這叫做特定人嗎,這就叫做可得而定嗎? : 法官可以代換成任何群體名詞包括板眾,其理同一。 : 不信的話,你可以去告告看,看檢察官要不要理你。 法官跟版眾才幾位,你拿來比,他針對當然是他貼文之前的文章作者及推文, 法官可是可以流動,你得比喻似乎不太洽當.... : : 無腦我認為並不是所謂言論自由喔,你去外頭對人喊看看你真無腦, : : (或是你們這群在百貨公司買東西無腦的傢伙),能不能成立公然侮辱,又能否特定.... : : 更何況你要不要解釋一下你當初禁水桶用吱吱,還說這個要用嚴格的檢視17932, : : 17983卻不用嚴格的檢視?"無腦"也可以? : 再說一次,這裡討論的是「對象」的有無而不是用什麼用語。 : 早八百年我就說過這裡討論時用的全部都是攻擊性用語, : 無論是藍蛆綠吱無腦都是一樣。 : 拜託你看不懂人家的文章不要拼命亂入。 請你說明那兩篇的差異性,不需用要亂入扣人帽子... 我管你說哪種,你只要告訴我這兩篇處罰標準何在就好。 : : 我可不是針對禁語喔,你要自己認定無所謂,你就講清楚點就好, : : 較高刑期?我看到的是警告...警告完一堆dpp支持者繼續貼沒事, : 誰?你要講y的話,他已經被設劣文到五篇了,不必水桶也來不了。 : 還是我發人劣文還要個別通知你才可以? 發人劣文你不用通知,你要公告,還有不需要通知我, 我也沒要你通知,你是哪裡看到我要你通知... : : 結果偏藍的或反dpp的好像第二次就被水桶,甚至一年以上喔.... : 誰被設一年以上的水桶?算了對發言不負責任的人我也不必太認真。 : (中略) ●16923 ! 2/04 Escarra □ [公告] ptorbflqru水桶一年 我是不知道這篇是不是你發的啦...你的語氣可以在誇張點, 不好好說明,開始講發言不負責任。 : : 否則我已經說過,請問我開頭寫"無腦或智障白痴的綠吱吱們:" : : 這樣的言論版主可以接受?還是會用浮動標準來處罰呢? : 你發一篇試試不就知道了? : 好好討論不學,硬是要向下沉淪的話我也沒辦法。 : 回應到此為止。 標準不同一,不用解釋,直接扣人向下沉淪,這就是版主的處理態度? 你整篇回應有任何一點說明這二個案例的處罰標準?.... 16814就是你用推論去推人家是針對某人... 按Z 版務15、31篇標準有同一性?.... 綠吱吱?藍蛆?(+無腦) 請你看看你這二篇完整的處理過程,標準? =========================================================================== 17932篇S內文 「尤有甚者,在本案中,由於檢舉人sinaria在最近並無發言記錄, 亦未曾在本板與clkdtm32有過對話....」 這不就代表你自己也認為有發言紀錄者可能有權檢舉,否則你講沒發言紀錄或對話...? =========================================================================== 某篇我回應而你的推文,原來你的標準可以自己建立,我可是按照你說的方式來講, 你可以說那叫文字漏洞,奇怪那位就不是漏洞,我就是漏洞喔?你的標準同一? ↓ 否則下次我直接貼 "各位無腦的吱吱們"當開頭: ooxxooxxxoxoxoxoxoxoxoxxoxoxoo......等等,不也沒針對特定人?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18.165.222.251 (02/24 18:14) 推 Escarra:閣下既已申訴就不再在此回應,請到組務板 218.166.68.248 02/24 19:07 推 Escarra:一切只等組務的結果。至於閣下若是以為有 218.166.68.248 02/24 19:08 推 Escarra:任何文字漏洞可鑽那就錯了。請勿認為板主 218.166.68.248 02/24 19:09 推 Escarra:必須遵循閣下自己認定的標準。 218.166.68.248 02/24 19:09 最後,就是希望某些版版規定出來,認定標準也該同一, 否則各版按照版主自己解釋,那可以~希望以後版規不用定,反正版主自決。 這對使用者公平?而版難道是該版主所有?版規及裁判都自由心證?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18.165.222.241 (02/27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