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之銘言:
: : 請你說明那兩篇的差異性,不需用要亂入扣人帽子...
: : 我管你說哪種,你只要告訴我這兩篇處罰標準何在就好。
: 打從一開始的判決文就講的很清楚了,
: 解釋給n聽的時候也講的很清楚:
: 一個從脈絡很容易就知道對象是誰,另一個沒有辦法知道是誰,
^^^^^^^^^^^^^^^^^^^^^^^^^^^^^^^^^^^^^^^^^^^^^^^^^^^^^^^^
我只就此部份加以回應
我當初所質疑的重點就是在上面劃線的部份
因為 "有沒有辦法知道是誰" 完全就是主觀認定問題
尤其是在事證不夠明確, 兩邊都講得通的時候
版主的心證就決定了一切
所以我才會請Escarra說明一下認定 "有沒有辦法知道是誰" 的標準在哪
但也正因為這兩個案例的事證不夠明確, 兩邊都講得通
且Escarra在其他事證明確的案例中, 並沒有偏向特定立場的情形
所以雖然我仍舊對他的說法不盡滿意
但就僅止於小小抱怨一下而已, 並沒有深究下去的意思
若日後又出現有疑問的案例
再討論即可
: 至少沒有具體證據能直接認定檢舉人s就是c講的對象。
: 以後除非你能舉出具體的證據說服我c講的就是s否則不再回應這個個案,
: 更何況你在本案中基本上是個路人
--
※ 編輯: nightcatman 來自: 163.1.159.233 (02/29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