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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bertoEco來信檢舉, ^^^^^^^^^^^^^^^^^^ 證據為本板#17nf4dvN#17nv0J_B, 查該篇文章確係為UmbertoEco發表於a-diane板之文章, magecandy未經UmbertoEco同意,即轉貼該文內容於其所發表文章內, ^^^^^^^^^^^^^^^^^^^^^^^^^^^ 且將原作者部分刪去; 根據UmbertoEco自己的邏輯 我不須經過先他同意 他也沒說不允許我複製貼上 如果他不同意我刪了就是 他有來信跟我說不允轉嗎? 他可以轉別人 我不可以轉他的 這是不是打人喊救人 雙重標準? 先論magecandy部分, 若同時參考其稍早所發表之#17nehacx之文, 則似可解釋magecandy係欲於本板檢舉UmbertoEco對本板文章之無斷轉載行為, 然magecandy既已於#17nehacx中敘明其檢舉事由及事實, 初已無必要再行轉錄UmbertoEco於該板所發之其他文章,甚至將原作者部分刪去。 ^^^^^^^^^^^^^^^^^^^^ 有規定不能刪嗎? 原作者又沒有來信要求我補上去 按照原者作的無斷轉載邏輯 他來信我自然會補上去. 那這點來當成是我的錯 又沒事先通知我就直接浸我 這樣對嗎?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magecandy並非其所檢舉之案中權益受侵害之當事人, ^^^^^^^^^^^^^^^^^^^^^^^^^^^^^^^^^^^^^^^^^^^^^ 因此不能認為其有以無斷轉載方式保護其個人權益之必要。 這是吃定當事人說過他不再用該id上線發言嗎? 五天水桶就五天. 讓小組長看看 什麼叫做雙重標準也好 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人因為討論這件事情被我水桶。<---這是他自己講的話 結果我因他的檢舉而水桶了 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