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bertoEco來信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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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為本板#17nf4dvN及#17nv0J_B,
查該篇文章確係為UmbertoEco發表於a-diane板之文章,
magecandy未經UmbertoEco同意,即轉貼該文內容於其所發表文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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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將原作者部分刪去;
根據UmbertoEco自己的邏輯 我不須經過先他同意
他也沒說不允許我複製貼上
如果他不同意我刪了就是
他有來信跟我說不允轉嗎?
他可以轉別人 我不可以轉他的
這是不是打人喊救人 雙重標準?
先論magecandy部分,
若同時參考其稍早所發表之#17nehacx之文,
則似可解釋magecandy係欲於本板檢舉UmbertoEco對本板文章之無斷轉載行為,
然magecandy既已於#17nehacx中敘明其檢舉事由及事實,
初已無必要再行轉錄UmbertoEco於該板所發之其他文章,甚至將原作者部分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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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不能刪嗎?
原作者又沒有來信要求我補上去
按照原者作的無斷轉載邏輯 他來信我自然會補上去.
那這點來當成是我的錯 又沒事先通知我就直接浸我 這樣對嗎?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magecandy並非其所檢舉之案中權益受侵害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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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能認為其有以無斷轉載方式保護其個人權益之必要。
這是吃定當事人說過他不再用該id上線發言嗎?
五天水桶就五天.
讓小組長看看 什麼叫做雙重標準也好
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人因為討論這件事情被我水桶。<---這是他自己講的話
結果我因他的檢舉而水桶了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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